有人提到當初的翰事件,還是來這講幾句。
說真的,該事件的女方固然不是什麼好人物,
但翰翔二人難道就清潔無瑕?
反正一方是黑的另一方就白了?
某翰明知道女方有男友了,
故意吻了女方(他自己承認的),這是什麼挑逗行為?
(當然雙方都有意,但某翰難道不會自我控制一下?)
之後
「離開酒吧時還問妳要回家,妳說不要
說住我朋友家,妳就點頭說嗯」
也就是很明顯有意要邀約對方共寢了!
是。雙方行為合意,法律上沒什麼。
但道德上某翰這行為難道不算過分了嗎?
這樣做的結果,
要嘛就是好嘛天下間又多出一個小秘密是嗎?非常好。
但另一條路,掀開來的後果,某翰也該清楚知道的吧?
法律上是不能拿他怎樣,
但這傢伙被女方抖出來被肉搜,
說實在的只有兩個字:
活該!
這種傢伙有什麼好同情的?可以讓一些人一直到現在在那說嘴?
大頭管不住小頭的傢伙!
是啊男生應該好好保護自己,
保護的方法就是管好自己的小頭別亂發情。
亂發情了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