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是合意性交?(已有解答)

作者: MapleT (楓)   2017-05-01 20:25:05
這就是很典型把對方當成所有物,或是搞不清楚自主權範圍的情況
(成年)伴侶之間的約定是伴侶自己的事情,和第三人無涉
這個約定應該有當事人雙方去自行遵守,而不是認為無關的別人應該要幫忙遵守
因為成年人有權做出任何決定,也必須對自己的決定負起全責
你和一個人有伴侶約定,你自己約的,你要對對方負全責,不是別人
如果當事人一直在遵守,但有別人一直來騷擾的話
真正的意義也只是當事人拒絕(不管是什麼原因)對方仍然一直騷擾,騷擾就是錯而已
在這個案例中
女方若是一直拒絕,女方單身的話,男方是死纏爛打騷擾
女方有伴侶的情況下,男方也還是死纏爛打騷擾啊
但女方沒拒絕的話,對不起男友的是女方自己,和男方無關
男方又沒有和女方男友有任何約定
這也是通姦除(刑法)罪化的概念
AB兩公司締結契約
若是AB兩公司都完全沒有違約意願,C公司死命來撬B公司,C公司構成騷擾破壞
若是B公司接受了C公司邀約,而違約了和A公司的契約
那要對A公司付賠償責任的就是B公司
C公司無須賠償A公司,因為AC之間無合約
而(成年)伴侶之間的事情屬民事,應邏輯相同
所以在這案例即使男方明知女方有男友,只要女方同意,就不干男方的事情
無論如何肉搜男方都沒有道理
至於男方自己本身也有女友,那麼就看他和女友之間的情況
如果他女友沒意見,一樣男方被肉搜沒有道理
除非男方女友不爽男方劈腿,上來曬劈腿的事情讓男方被肉搜
那才是受害者直接給違約者的懲罰,算合理
也就是說,整件事情內唯一有權要求男方被懲罰或賠償的,只有男方女友而已
這件事情還扯不上道德
不過就是每個人應該管好自己,管不好自己的責任別賴到別人頭上而已
※ 引述《khara (高陽酒徒)》之銘言:
: 有人提到當初的翰事件,還是來這講幾句。
: 說真的,該事件的女方固然不是什麼好人物,
: 但翰翔二人難道就清潔無瑕?
: 反正一方是黑的另一方就白了?
: 某翰明知道女方有男友了,
: 故意吻了女方(他自己承認的),這是什麼挑逗行為?
: (當然雙方都有意,但某翰難道不會自我控制一下?)
: 之後
: 「離開酒吧時還問妳要回家,妳說不要
: 說住我朋友家,妳就點頭說嗯」
: 也就是很明顯有意要邀約對方共寢了!
: 是。雙方行為合意,法律上沒什麼。
: 但道德上某翰這行為難道不算過分了嗎?
: 這樣做的結果,
: 要嘛就是好嘛天下間又多出一個小秘密是嗎?非常好。
: 但另一條路,掀開來的後果,某翰也該清楚知道的吧?
: 法律上是不能拿他怎樣,
: 但這傢伙被女方抖出來被肉搜,
: 說實在的只有兩個字:
: 活該!
: 這種傢伙有什麼好同情的?可以讓一些人一直到現在在那說嘴?
: 大頭管不住小頭的傢伙!
: 是啊男生應該好好保護自己,
: 保護的方法就是管好自己的小頭別亂發情。
: 亂發情了後果自負。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05-01 20:33:00
邏輯清晰
作者: elimile (譚家軍)   2017-05-01 21:18:00
反對藉機通姦除罪化,有人想過小三硬搶和對元配造成的傷害嗎?不要趁機護航小三
作者: Su22 (裝配匠)   2017-05-01 21:32:00
邏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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