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4:38:31爆雷,因為她寫的不是什麼屁兩情相悅
不適當的話告訴我,我只好自刪,
因為好多討論的人好像沒看書或看不懂,
動不動就在說她愛這個老師,這是合意性交,為什麼精神科醫師沒通報
還有說書裡充滿粉紅色泡泡,
讓人疑惑這到底是怎樣
看的時候我當然是當小說在看,很難把內容代入到自己的身上
我主張:這本書的內容絕對不是「和姦」與「愛」、「師生戀」,
而是一個早洩粗俗荒淫又愛炫耀短淺的文學素養的老不死。
想看充滿情慾與愛情張力的浪漫師生戀的,
你應該要去看「天文學者的情書(日版標題)」/「愛情天文學」(台)
作者是「海上鋼琴師」的導演。
請大家不要再以為「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師生戀了
花了一點時間同意她說這是姦。
我看到一半。
目前為止,看到的都是房思琪對這個老師的不屑。
又老又俗又自戀又早洩
以下前半段情節,防雷
當初她被強暴,是老師盯上她了,用指導作文的名目,
把房思琪跟她「長得比較醜所以會被認真誇獎才情」的朋友一起叫去李家指導作文,
再用個別指導的名義調開她朋友,創造出兩人獨處的時段。
然後第一次伸出魔爪時,強迫她咬;第二次就硬上。
那個女生第二次進去發現沒有書、沒有講義,
知道沒有好事,但是門已經被鎖起來了。
而且她父母超相信這個人,還常常把女兒自己送上去,
跟他去看展覽、去異鄉念書時拜託他照顧。
完事之後,李國華就像昨天八卦板爆料的工讀生的說法一樣,責任都推到她身上
妳能怪我愛妳的美嗎?妳能怪罪妳的美嗎?這是愛啊!
她朋友有一次還撞見她跟李的事,因為年紀小看不出來奇怪的地方
她朋友超喜歡那個老師,但是因為長得醜,所以李國華沒理她。
雖然有個要好的姐姐一直說「有什麼事可以跟她說」,但是她說不出口
她一直用老師的說法說服自己這是愛,但是她一直沒辦法好起來
而且大一點,遇到同齡男生的追求,看到同齡女生跟友人的戀愛
她才知道戀愛是有步驟的、有禮貌的、和平的、兩情相悅的、充滿笑聲與張力的
而不是像這樣搞的都是血,都是忍耐,都是放空,都是嘲諷。
遇到男生的追求她都很冷漠,而且她常常回老師金屋藏嬌的公寓裡。
其中她提到另一個女生,女生被補習班的女馬伕兼炮友載到李國華的公寓,
之後向男友坦誠,就被分掉了
她覺得自己已經是個沒人愛的奧貨,所以回到老師身邊,認真地愛上老師
因為發生這種事的女生很髒,已經沒人要了
但是因為房思琪,她又被李趕出金屋藏嬌的小公寓
後來房思琪要求老師帶她去看心理醫生,
老師先問了「妳要跟心理醫生怎麼說?」
她保證什麼都不會說,老師才帶她去看醫生。
跟她要好的姐姐是不知道對方有暴力傾向,嫁了
一開始還不錯,後來她常常去買飾品,跟老闆聊文學聊得很愉快
被三姑六婆傳開來之後開始被老公天天修理,強迫求歡。
我是覺得,這個女孩應該是想走但是一直沒辦法走,
因為李國華很執著這最上等的獵物。
他喜歡的是小女孩,不是學生;
他也沒有什麼高深的文學素養與學識、敏銳度、思想的深度,都沒有。
這本跟男生看的色情小說情節很類似,但是書寫的完全是不一樣的感情。
她沒有感情。
不意外啊,就一堆肥宅沒看書只想帶風向咩,不然以後不好騙約怎麼辦
作者:
dp44 (lol)
2017-05-02 14:43:00最大的問題就是這是本小說 人都死了 也無法得知情節是否為真
小說的內容其實就是強姦看了書其實你也沒辦法判斷甚麼,倒不是要護航老師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5-02 14:55:00問題就在於這是小說,不是自白不是自傳,更不是筆錄
作者:
crowley (蒼蠅拍)
2017-05-02 14:55:00給她寫當然是想怎麼黑就怎麼黑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02 15:19:00等你看完可以再發其他部分的心得嗎
懂法律的人會閃避法律 更別說還有超硬後臺 誰鬥得了?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6:11:00問我多真的人,去觀落陰之後記得去媽佛板發一篇。我只是覺得「誘姦」、「合意性交」、「師生戀」到底是誰帶的風向,這種情節能說成主角是合意性交的師生戀,那「愛情天文學」是佛祖戀了。「師生戀」歸「師生戀」,「幼女性侵犯」歸「幼女性侵犯」,「誘姦」的情節跟「誘惑」的情節也完全不同。看了簡介之後還分不清楚兩者差別的,我只能說「小朋友,這裡很危險,不可以靠近喔!」
你沒回答到這書裡的情節"在現實上"有多真, 只有說小說的內情節來爆雷而已啊... 終究只是小說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6:26:00為什麼是我要回答?我又不是當事人,小說只有第一頁寫真
問真人真事改編的也很好笑,一堆恐怖電影最愛說真人故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6:26:00人真事改編,我不會把它當成同一個人的真實生活看,而是每一個人的真實生活中都會發生的不公不義之事。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6:35:00我重點在區分觀念的混淆。真假之類的,因為她已經用文學修辭沖淡太多太多了,你只能期待有真實世界的人出來說明了。不然我本來也搞不清楚「誘姦」到底在講什麼。
我只是點出為什麼大家都以小說內容為依據、和某樓舉例的謬誤,有說真人真事改編就一定是真的嗎?誰比較可笑XD?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6:50:00大家會覺得是[誘姦]而非[強姦]的原因是:女作家的父母說[誘姦],也講到是8.9年前的事(女作家已超過16歲)~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6:51:00我是覺得問「真人真事改編是不是真的」,對小說與文學、創作的一些議題,例如「創作者的內心與作品的關係與距離」不是很熟悉,所以希望你去問現役作家或現役文學/藝術教授,例如梵谷的自畫像是真的還是假的;林奕含的小說是真的還是假的。但是老師大概只能跟你說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人生如戲戲如人生,你覺得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就像「北港香爐人人插」「華麗一族」「白色巨塔」「孤高之人」,他們都有一個參考的對象、收集的資料、還有作者對他們的見解,這些都是真的;但是作者把這些真實的參考資料化成什麼樣的人物與遭遇,那你只能問作者。對作者和家屬而言,她們沒有辦法再多講一個字了,所以只能叫你去看書。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6:52:00女作家死了大家都很難過,也希望透過法律防止下一個房思琪,但是上了法庭,小說=/=證據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6:54:00我看到的是,有些討論是把「誘姦」當作「誘惑」的意思,但看了書中內容,這不是女生誘惑男方,主動勾引與調情,而是李醉翁之意不在酒,什麼都看成是誘惑與調情,勾引他行動。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6:57:00其實不需要看書,要做的是:1.確認女作家是否被[性侵害](刑法221)2.確認女作家與教師發生性行為時,是否已滿16歲?(刑法227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6:57:00所以他們只能呼籲大家去看小說,因為很多細膩的心境轉折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6:58:00你講的是小說情節 誘姦 合意性交 師生戀 都是討論現實可能的情況 根本在講不同的東西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7:01:00這不是師生戀,是性侵連續犯,只是因為「沒有證據的指控」只會被大家當作是師生戀、桃色風暴。所以問題不是我們要不要禁止師生戀,而是要防止這類犯罪。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01:00更何況 書中情節很明顯就是強姦 不要強姦誘姦傻傻搞不清楚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樣,但我在寫文的時候一直都有考慮強姦的可能性,只是現在很難有證據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7:03:00原po,我要告訴你,你不可能拿著小說去法院跟法官說這就是事實~我們不能讓女作家白死,大家來連署立法要求立法院制定[教師不得與未滿20歲的學生師生戀]
我相信她的有她的真實經歷,只是你很難知道哪個是真的連筆錄都未必是真的了,小說當然得持保留態度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7:07:00原po我告訴你,小說寫[強姦]沒錯,但是你要如何讓法官相信[這個老師強姦女作家]??有沒有認何現場的跡證(如有精液的衛生紙).或女作家身上的傷痕?或其他的人證??如果這些的沒有,法官怎麼判[強姦]??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7:09:00我講的本來就是根據作者與父母對小說主題「誘姦」的定義:「誘姦」是什麼意思?是指誘惑後雙方情投意合下性交的意思?還是趁人不備強制性交的意思?前者是「師生戀」;後者是「性侵但抓不到證據」。但是有的人定義搞不清楚就斷言「這必定是作者師生戀」「必定是作者是母豬」「必定是作者是小三」「作者必定是神經病,不可信」,誰搞不清楚真假比較嚴重,我覺得明眼人自有決斷。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7:11:00所以我告訴你,女作家的父母說[誘姦],在罪刑法定原則之下,我們不能讓女作家白死乾脆立法[禁止教師與20歲已下的學生談戀愛]~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13:00你自己都說趁人不備強制性交...那就是強制性交罪俗稱強姦或是趁機性交罪 這2個跟誘姦根本扯不上關係..你自己在聯想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7:14:00我沒有說要拿這本小說去告官喔。我不支持,我也不是認為「小說可以當證據」的人,要看作者身邊的人對她真實生活的瞭解與託付能夠實踐多少。但是「小說作為半自傳/告白」,跟「小說作為證據」的可行性是差很多的。就像鄭捷寫電車殺人的小說跟實際的感受和現實中的結果,這也是天差地別。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7:16:00當然你可以就[文學]討論[誘姦或強姦]的定義,但既然是要講[法律上的性侵害]就必須符合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的定義~你可以去看看刑法221條對強制性交的定義~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7:23:00kk0716:後面還有半句意思是「沒證據告不成」,所以他們說誘姦。在我看來,你對「誘姦」的定義也不是瞭解得很清楚。「誘惑對方、介入對方家庭的小三」,這是通姦、妨礙家庭;但「誘姦」不是一種法定罪名,而是被拿來指「在有可靠的證據證明之下」,才可以被分派到其他「依權勢性交」「強制性交」「趁機性交」的成立條件下去提告的狀況。所以大家還是為了這本小說吵半天,就是因為「誘姦」這個詞。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27:00無聊 所以你的意思是 沒證據 強姦就變誘姦? 根本笑話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7:28:00總之「誘姦」這個詞用的很謎,但是至少不是師生戀。整本書也沒有寫到有專家介入,這樣就變推理小說,會有警察、心理師介入,然後開始法庭的攻防與舉證,我們就不用一直針對「誘姦」是什麼吵半天了。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28:00另外 你想要討論小說就討論小說 要討論刑法就討論刑法混在一起是怎樣? 我是針對他父母親的聲明稿中所說的"誘姦"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2 17:29:00「沒證據沒辦法定罪」,就像沒米沒辦法煮飯,而不是沒米「麵就會變成飯」。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30:00另外 拜託一下 估狗很難? 通姦 是指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你到底知不知道姦是什麼意思阿?? 一下扯小說 一下扯刑法硬要把2者混為一談 趁其不備強制性交你也可以說成誘姦真是夠了 讀過小說又怎麼樣? 連刑法都不懂還要混為一談?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37:00還自己打自己臉 沒米「麵就會變成飯」 剛剛是誰說強姦沒證據就變成誘姦的?? 都沒米了 還可以變成麵 根本語無倫次精神錯亂語無論次也該有個限度 你是讀小說讀到秀斗了喔?
作者:
avantar (一切隨心而至)
2017-05-02 17:39:00說得好!!!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41:00一個「誘姦」各自解讀不是不可以 解讀成「性侵但抓不到證據」你也可以算上是奇葩了 果然是明眼人阿 XDDDD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7:44:00
我想撇開去討論是否是誘姦、亦或是合意性交,亦或是如何誰有罪的同時。如果故事中的女主角(其實我相信裡面描述的每一個女生都是同一人遭遇,只是不同的時期所發生的事)他代表的是我們身邊每一個青少年時期的女孩,在求學階段可能會遭遇的事,當他存著夢想追著未來、帶著純淨、尊敬的心相信老師,但卻因為相信而被利用,如果這些女孩有可能是你女兒你在意的人,大家還可以這麼輕鬆的笑看這就是愛不到去死、這就是母豬嗎?
作者:
yaokut ( )
2017-05-02 17:48:00推lin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50:00真如L板友所說 撇除那些 那就是遇到愛情騙子 能不能走出感情的傷痛要看女孩自己 更何況這跟母豬扯不上關係 唐少萱的案例 才能跟母豬搭上關係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7:54:00
愛情騙子指的是我真的愛上過這個人,而不是我被硬上了然後我假裝愛上一個人
作者:
yaokut ( )
2017-05-02 17:56:00被強姦了,自我保護機制啟動,催眠自己,結果被說只是遇到愛情騙子?!@@ 這...書中的女主角難怪會痛不欲生。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7:57:00不,不能只把這件事定位在[愛情騙子],不應這麼消極的去看這件事情,這件事情其實跟[教育]與[教師的職業倫理]有關~在我國特定職業若是[違反該職業的職業倫理]是有可能公布姓名與吊照的喔~所以:1.應該要推動[與未滿20歲的學生談戀愛公布教師姓名或吊照]2.從教育着手,教育孩子如何面對性與拒絕他的不當的性接觸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58:00是誰說撇開誘姦、合意性交、誰有罪後討論的???眼睛都瞎了 自己說得自己馬上忘.....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8:01:00我們不能讓女作家白死:1.推動[與未滿20歲學生談戀愛的教師應該受到處罰]2.教育孩子正面的面對性與了解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1:00又說硬上又說強姦 你乾脆說你想要看到你要的結論好了拉何必浪費那麼多時間討論呢??那裡來那麼多語無倫次的人 一直喊著要討論的阿????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2:00
撇開就是指我只想討論的,難道一定要照得你想要聽的講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8:03:00想請問k大,你認不認同[教師不應與自己未滿20歲的學生發生性關係]?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3:00
而且我哪裡說了強姦這兩個字?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3:00你說硬上 另一個說強姦 這樣你看懂了沒? 另外硬上跟強姦有甚麼不一樣 你說說看??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4:00
我說硬上,老師把他性器官不經學生的同意放進嘴巴,不是硬上不然呢?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4:00真要立法幾歲都不夠 碩博生對教授來說算不算學生???那硬上有沒有罪拉 你回答我?? 撇開是你自己講的 硬上也是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8:06:00樓上L大,你落入k大的陷阱了,你不要忘了[這是一本小說,現在尚無證據證明這本小說=性侵]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7:00你自己講的 你自己想要聽別人講甚麼不要扯到我身上來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8:00
就是因為我不知道有沒有罪,所以我不想討論,聽不懂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8:08:00不要一直若入[小說=事實]的迷思,上了法院,法官不會理你啦~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8:00撇開一大堆 最後還不是只想聽到自己想要聽的 根本笑話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9:00
我想聽什麼了?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9:00那硬上到底有沒有罪嘛 你回答我阿 不想討論罪的問題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8:10:00L大,我們要讓女作家不白死,要讓未來不再有房思琪,就是要推動立法,讓[老師不得與未滿學生有戀愛關係]~L大,你不要若入k大的陷阱啦~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11:00
你有事嗎?上面我不是說過了,自己去看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02 18:11:00少字是20歲的學生
作者:
qazieru (=w=)
2017-05-02 18:18:00又是一個看小說辦案...妳可不可以好好看看推文啊...
作者:
NOMOS (NOMOS Glashütte )
2017-05-02 18:20:00原po從一開始就清楚說他是針對小說內容說明,完全看不懂某k在吵哪齣
作者:
qazieru (=w=)
2017-05-02 18:30:00當然要吵吧...原po都擺明拿小說來論真實狀況像誘姦是現實他的父母說的 談論書裡是不是誘姦根本就沒意思 妳心裡恨一個人能恨十年 當然只有滿滿的負面原PO:我只是得「誘姦」、「合意性交」、「師生戀」到底是誰帶的風向 <-問題大家都在講現實耶?kk0716跳出來說的很對啊 是原po先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5-02 18:56:00
每個說想針對書中內容做說明的人都早已跟現實做了連結了吧 不然何必一直提到作者呢ˉ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9:02:00某N不要看不懂就跳出來秀下限 你搞清楚狀況再來說別人吵
作者: totorin02 2017-05-02 19:51:00
「師生戀」應該是和一般人差不多的戀愛模式,只是因兩人身分關係而有這個名詞;但林和她老師感覺不是如此,老師對林並沒有愛情之感。不過這也是個人猜測而已。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22:09:00某q又來說小說都是假的了 姦就是姦 姦到人家自殺就是姦恨一個人恨十年 恨到憂鬱症自殺 難道是兩情相悅?不要一直說小說是假的 卻矇眼不看事實就是林很痛苦自殺那你倒是說說 林跟陳興是兩情相悅嗎?某q 姦是林自己寫下來的 "花了幾年知道這叫姦"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3 01:56:00k: 我不想跟你討論刑法。因為我不知道你卡在哪裡看不懂。根據小說情節,主角遭遇到的是性侵害。我們可以「指認」或「辨認」小說的情節就現實中會有什麼刑責、就現實中需要什麼證據,就好像跟你說「不讀書會考零分喔」「牽女生手會懷孕喔」,就現實中指出現實中相似狀況會面臨的可能性,但是我不是在說「你已經考零分了」「女生已經懷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