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fferm (慢靈魂)》之銘言:
: 朋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了提案
: 主張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關係應該強制定罪
: 需要5000個附議以進行後續的討論
: 歡迎大家多多附議及轉發
: 也歡迎法律高手們在意見欄中補充不足的地方
: 希望未來可以有效遏制狼師犯案!
: 提案網址:
: https://goo.gl/pbl3wH
大家好 我是本連署的發起人 有就好
先自介一下
我在補習班工作過六年多 主要教國中小英文 待過X音 芝X街等
目前在偏鄉當英文老師
因為不太會在PTT發文 所以請才女朋友代PO
會發起連署單純是因為不想要看到下一個房思琪
我喜歡教學的工作 我認為用老師的身分去引誘學生上床非常噁心
所以希望能夠有個連署讓政府重視這個問題
在補習班工作 只要取得學生信任 老師胡扯學生都會信
越屁的學生越愛聽 而且家長對老師大多也很尊重 也會相信老師說的話
但是今天就是有一群人利用這樣的狀況來達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我希望這個問題能夠被看到 不要只是風頭過了就沒了
這個提案的用意是希望能夠保護學生 就算學生自願跟老師發生關係
也應該要算是老師有罪 不能讓法官以合意性交變成無罪
會設定18歲主要是因為法律只保障到16歲 我希望能擴及到18歲
因為狼師很聰明都會鑽這個漏洞(詳細內容連署裡面的連結有付上)
限制教育這個職業是因為主要就是針對校園以及補習班的案件
如果學生已經畢業 跟老師沒有直接的師生關係
他們要發生關係 我個人沒有意見 這一點可以開放大家討論
教育工作者的定義我目前只有想到學校老師跟補習班老師
家教因為沒有列管 我也不清楚是不是該列入 也歡迎大家討論
(除非家教老師要像街頭藝人一樣考照列管?)
最後 我的專業並不是法律 很多用詞並不是很精確
勞煩各位厲害的板友指教
我只是個普通的英文老師 我只希望能夠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
謝謝各位花時間看完
敬祝
平安喜樂
權限不足 麻煩資深版友幫轉"八卦版" 希望更多人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