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yesg (彌十郎)》之銘言:
: 隨便貼了一個連結
: http://www.dadas.com.tw/iam-uniquee/25990/
: 反正就幾百年前很有名的那篇文
: 我想問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 我真的覺得很嚴肅
: 在台灣到底怎樣跟女生發生性行為
: 才能不被算是強姦 強暴 誘姦
: 我相信問這個問題很正當吧?
: 有個明確
: 也可以減少男女之間的誤會
: 也是功德一件 對吧
: 畢竟性行為不可能從現代社會根絕
: 在日本其實很好判定
: 只要女方願意跟妳在私密空間獨處
: 如 旅館 他家 妳家 等等
: 無暴力行為
: 沒有意願的女性
: 也不會跟男性一起進入上述空間
: 台灣呢?
: 大家覺得除了行房記錄器以外
: 還有什麼可靠做法
: 畢竟看完那篇文章以後
: 我認為 理性 邏輯上
: 實在是太難區分女生到底是拒絕 還是ok
那你可能需要心理師, 陪你重新探索溝通能力, 彌補父母沒有教好的人際能力.
然後, 如果你有能力分辨誰是你的女朋友, 你的風險會小一點.
如果你跟你的女朋友交往穩定之後, 你才跟她上床, 風險會更小一點.
如果你跟她上床後, 還是持續關心她, 就像一般男女交往那樣, 風險會再小一點.
如果你可以等到結婚再上床, 那風險又會小更多.
但, 沒錯, 就算是你老婆, 她也可以不想要.
如果你怕聽不懂沒聽見她的拒絕, 你可以從尊重她平時的想法開始.
那如果這樣還被告性侵, 法官會體諒這是夫妻偶爾溝通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