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大家都知道甚麼防衛機制之類的,但是現實中哪個法官會用這樣去判?我只知道
以前基進女權學者麥金儂有用積極同意去幫戰爭下被性侵的女性辯護,不過那是戰爭耶。
在台灣這種沒戰爭的地方,哪個法官判斷有無性侵不會把兩人相處狀況考慮進去?我印象
中是沒有啦,法官又不是神仙,哪知道你跟人家發生性行為那堆複雜的內心戲,人家就是
拿證據判案。
回到誣告問題,我記得有看過數據,性侵誣告並沒有比其他刑事案件更多,所以倒也不用
過度擔憂就是了,我個人覺得台灣法官在判這類案件還不至於太差,記得保留證據,以防
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