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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為老師墮胎 吃上相姦官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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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曾任職國立藝術大學的饒姓老師,在100年時到某大學兼課,認識當時大三的劉姓女子,兩人進而交往,畢業後劉在學校當助理,師生戀依然繼續,饒男甚至將劉女帶到教師宿舍上床,判決書指出,饒說認為,劉懷孕一事,疑是要逼迫他與劉在一起,直到饒入圍音樂大獎時,劉女決定墮胎,饒男也向妻子坦承師生戀,並以「家庭因素」為由向學校提出辭呈,劉女則被依相姦罪判7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女坦承,知道饒有妻子並跟他交往,但當庭抗辯,沒有與對方相姦,她確實懷孕過兩次,但是孩子是別人的,而且老師也鼓勵她跟別的男生交往。
饒男聽到劉女說法,當庭駁斥可笑,認為劉女說謊,他有印象在103年10月間、104年3月間時,在藝術大學的教師宿舍內,與劉女上床各一次,103年11月劉女告訴他懷孕了,還傳了驗孕棒的照片給他看,他才出了1萬元,要劉把孩子拿掉,104年劉女再次懷孕,他一樣要求拿掉小孩,因為他不承認這個關係,也覺得不應該有小孩。
饒男認為,劉女一直告訴他懷孕一事,很明顯是希望他能夠離開妻子,然後能夠跟劉女在一起。雖然劉女否認孩子是他的,但他提供一封劉女寫給他的電子郵件,內容稱:「我(指劉女)是多麼希望,孩子走了後,守在身邊的是你(指饒男)…對不起,我真的錯了,真的好想好想你,好希望能夠再抱你、再親你。我真的什麼都不要,只希望能再抱抱你,跟你在一起沒名沒份也無妨了。我真的一直在等你。」
因為這封信,台南地院認為,劉、饒已踰越朋友關係,至於饒為何將婚外情讓妻子知道又對簿公堂?他說是受不了劉女一直說他會有報應,甚至說他的妻子會消失,在這樣的恐嚇威脅下,他才向妻子坦承,他非常對不起妻子,同時也辭去教職,要找新工作。
一審判決指出,劉女因兩件相姦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仟元折算一日。記者試圖聯絡劉女,但劉指稱工作忙,要月中才有空接受採訪,饒男則是手機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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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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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真的要趕快修法了 妻子只要不向自己的丈夫提出告訴 幾乎都不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