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發生,不是只有加害人,一定也有被害人。只討論加害人是找不出預防方法的,一
定也要檢討被害人才有意義。事實上,就有專門檢討被害人的「被害者學」這門知識。
例如日常活動理論認為某些犯罪會發生,跟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有關,像是被害人活動的場
合中,有具能力及動機的潛在加害人存在,並且沒有監控者,加上自己就是該場所的標的
物,三者互動的結果導致犯罪發生。
典型的例子就是去夜店,那裡充滿許多找性愛的人,他們有性的動機,也有能力實施。而
被害人去夜店必然成為目標,如果沒有帶一個有能力的監控者(如朋友)隨行,自己喝醉
後被陌生男子性侵其實不是難以想像的事。
所以請女生避免去那種場合,或請女生結伴一起去夜店,或避免穿著太引人遐想,要求女
生也該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完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