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啊,女權每次都很愛講甚麼性侵黑數啊之類的,
但遇到這種明顯假裝自己是被害者,然後運用大眾同情心去誣告男性的案件,
卻都不吭聲了,
照女權邏輯,這不是也是種父權結構嗎?
不需要斬斷嗎?
還是因為被誣告的是男性,所以又要男生自己努力了呢?
※ 引述《charles0939 (希望)》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高一女告性侵 一句「腳很累」破功
: 新聞內容:
: 2017-06-19
: 男回:誰叫你舉這麼高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好險有裝行車紀錄器,車主因此洗刷性侵罪嫌!
: 15歲高一女生小美(化名)控訴網友陳男開車載她回家時,趁機開到暗處性侵她,但檢方
: 發現,行車紀錄器錄到小美「報路」,將情郎引到住家旁車震,完事後還抱怨「腳很累!
: 」陳男則回「誰叫妳要舉這麼高!」新竹檢方確認是兩情相悅,上週將全案予以不起訴。
: 小美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控訴,在交友網站上認識22歲陳男,今年2月某日晚間,陳男開
: 車載她回家,卻不讓她下車,反而開到偏僻處,在車上將她壓住性侵。
: 陳男稱,因小美在車上一直跟他打鬧,他就開始親、摸對方,小美並沒有說不要,後來他
: 開始試圖嘿咻沒多久,小美開始喊痛,他就停止,也不知小美未滿16歲。
: 行車紀錄器還原對話
: 醫師雖檢驗出處女膜撕裂傷、小陰唇擦傷,只能證明2人確有性交行為,然而小美其餘身
: 體部位均未發現明顯外傷,讓檢方對小美的控詞起疑。
: 屬兩情相悅 檢不起訴
: 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陳男駕車行經小美住處時,小美竟沒說要下車,甚至指示「可
: 以停在巷子最裡面!」陳男詢問「這裡不會有人喔?」小美回稱「不會啊!」事後2人在
: 車內打鬧,檢方發現,根本沒有小美指稱陳男不讓她回家一事,稍後行車紀錄器雖因引擎
: 關閉,而未錄得2人性交過程,然而2人完事後,陳男再發動引擎,錄到小美抱怨說「腳很
: 累!」陳男回以「誰叫妳要舉這麼高?」小美再稱「╳的,誰害的?」陳男又說「誰叫妳
: 要舉這麼高?」
: 此外,小美坦承未曾對陳男說過自己生日及年次,雖有穿高中校服,但陳男不知她幾年級
: ,2人接觸是經由網站,網站上有顯示年紀,而小美的網頁資料顯示年紀係16歲,檢方因
: 此認為,陳男主觀上不知小美年紀,不構成姦淫幼女罪,全案予以不起訴。
: http://i.imgur.com/ifyRJxn.jpg
: 行車紀錄器還原當時對話,車主因此洗刷性侵罪嫌!
: 新聞連結:
: https://goo.gl/PYbFHw
: 心得:
: 還好有裝行車記錄器
: 否則被敲個30萬都不一定能脫身
: 男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