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一女告性侵 一句「腳很累」破功

作者: lightingray (lightingray)   2017-06-19 14:10:45
很好奇啊,女權每次都很愛講甚麼性侵黑數啊之類的,
但遇到這種明顯假裝自己是被害者,然後運用大眾同情心去誣告男性的案件,
卻都不吭聲了,
照女權邏輯,這不是也是種父權結構嗎?
不需要斬斷嗎?
還是因為被誣告的是男性,所以又要男生自己努力了呢?
※ 引述《charles0939 (希望)》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高一女告性侵 一句「腳很累」破功
: 新聞內容:
: 2017-06-19
: 男回:誰叫你舉這麼高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好險有裝行車紀錄器,車主因此洗刷性侵罪嫌!
: 15歲高一女生小美(化名)控訴網友陳男開車載她回家時,趁機開到暗處性侵她,但檢方
: 發現,行車紀錄器錄到小美「報路」,將情郎引到住家旁車震,完事後還抱怨「腳很累!
: 」陳男則回「誰叫妳要舉這麼高!」新竹檢方確認是兩情相悅,上週將全案予以不起訴。
: 小美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控訴,在交友網站上認識22歲陳男,今年2月某日晚間,陳男開
: 車載她回家,卻不讓她下車,反而開到偏僻處,在車上將她壓住性侵。
: 陳男稱,因小美在車上一直跟他打鬧,他就開始親、摸對方,小美並沒有說不要,後來他
: 開始試圖嘿咻沒多久,小美開始喊痛,他就停止,也不知小美未滿16歲。
: 行車紀錄器還原對話
: 醫師雖檢驗出處女膜撕裂傷、小陰唇擦傷,只能證明2人確有性交行為,然而小美其餘身
: 體部位均未發現明顯外傷,讓檢方對小美的控詞起疑。
: 屬兩情相悅 檢不起訴
: 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陳男駕車行經小美住處時,小美竟沒說要下車,甚至指示「可
: 以停在巷子最裡面!」陳男詢問「這裡不會有人喔?」小美回稱「不會啊!」事後2人在
: 車內打鬧,檢方發現,根本沒有小美指稱陳男不讓她回家一事,稍後行車紀錄器雖因引擎
: 關閉,而未錄得2人性交過程,然而2人完事後,陳男再發動引擎,錄到小美抱怨說「腳很
: 累!」陳男回以「誰叫妳要舉這麼高?」小美再稱「╳的,誰害的?」陳男又說「誰叫妳
: 要舉這麼高?」
: 此外,小美坦承未曾對陳男說過自己生日及年次,雖有穿高中校服,但陳男不知她幾年級
: ,2人接觸是經由網站,網站上有顯示年紀,而小美的網頁資料顯示年紀係16歲,檢方因
: 此認為,陳男主觀上不知小美年紀,不構成姦淫幼女罪,全案予以不起訴。
: http://i.imgur.com/ifyRJxn.jpg
: 行車紀錄器還原當時對話,車主因此洗刷性侵罪嫌!
: 新聞連結:
: https://goo.gl/PYbFHw
: 心得:
: 還好有裝行車記錄器
: 否則被敲個30萬都不一定能脫身
: 男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6-19 14:12:00
敢破壞皇城之內的和氣 是想被桶到吭不出聲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6-19 14:12:00
這跟女權有什麼關係啊,女權每件事情的要出來講話,累死人喔
作者: aluman (魯國人)   2017-06-19 14:24:00
這篇新聞 笑笑就好 女權 也笑笑就好
作者: fuhu66 (⊙)(⊙)   2017-06-19 14:30:00
我想你不懂女孩兒們的自我防衛機制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6-19 14:52:00
gearing of the above^ alt
作者: tiess (踢踢)   2017-06-19 14:53:00
那你希望女權出來說什麼030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6-19 15:04:00
你那種不是女權啦,是女沙X把最後那個字打出來會被桶嗎?
作者: srwcc (老馬)   2017-06-19 15:05:00
周芷萱是很痛恨阿翰們的。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6-19 15:06:00
女權幹嘛出來回應 你以為人家跟你們ㄧ樣閒喔 呵呵呵就只會對這種新聞高潮 碰到真的性侵案你們也ㄧ樣閉嘴啦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6-19 15:09:00
為什麼要痛恨被害者?喔喔一定不是真女權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19 15:20:00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6-19 15:36:00
Wie viele Doppelgänger hast du? ^_^
作者: member7023   2017-06-19 15:37:00
男權不會自己爭取喔 人家只爭取女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6-19 15:52:00
對嘛,女權如周芷若、苗博雅都很忙著跟網友筆戰好嗎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6-19 16:13:00
笑笑就好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6-19 16:27:00
問題是這樣的新聞你要我們說什麼呢?你想聽到什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6-19 18:07:00
這種議題,我會認為女性主義者應當抨擊,誣告的人多了,不相信性侵控訴的人也會變多;我相信在女性主義者宣稱性侵黑數很多的社會,不會希望大眾對於性侵控訴越發懷疑吧?一體兩面的事情,這不單純只是男權的問題了
作者: lordguyboy (懶洋洋)   2017-06-19 18:26:00
這兩個根本不一樣事情 別亂講
作者: STGCBA (我不是乳牛)   2017-06-19 22:03:00
有好處的地方幹嘛要坑聲...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6-19 22:54:00
不是很懂那則新聞為什麼是不起訴,而非緩起訴。自己查法條 未滿16非告訴乃論 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 可能是不起訴(因為沒性交證據)。有性交證據但合意則比較可能是緩起訴。(犯罪事實明確)與未成年性交問題很多,比如即使是合意,她媽媽發現而去報案也還是算男的性侵。甚至掌握女兒經濟的媽媽可能逼迫女兒說對方性侵。這則新聞裡面,女方有幫忙證明男方不清楚她年紀。關於誣陷男方的部分,新聞是寫在媽媽陪同下。這則新聞可能比起誣告,我認為更適合談論與未成年性交可否免罪。
作者: latiner123 (大鳥)   2017-06-20 14:42:00
母豬母豬夜裡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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