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ize1428 (倫)》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我應不應該告他?
: 時間: Sun Sep 17 00:11:37 2017
這位原PO和推文者的法律概念都不是全部正確 所以實在其實沒什麼好互相酸來酸去的
: 竊盜未遂+公然侮辱無誤
顯然不是竊盜未遂
誠心建議你
刑分財產法益再去好好學一次
:
: 帶錄音筆隔天去找店員,用「聊天」方式取得證言
: 全程錄音! 全程錄音! 全程錄音!
: 很重要所以講三遍
: 開頭就先跟店員道謝那天的幫忙
: 然後問店員能否保留監視器畫面
: 再來重點來了,用聊天的方式問店員說
: 「你那天有聽到那個人罵我媽?」
: 「他是不是騙你們是他夾到的?」
: → milk7054: 偷錄音沒犯法?他可以請你消掉錄音 09/17 00:18
: 請你跟我講違反哪一條法? 他在法庭上知道我錄音後要用哪條要求我削掉錄音?
: ※ 編輯: qize1428 (36.236.58.146), 09/17/2017 00:21:12
: → milk7054: 刑法315-1 二 09/17 00:19
: → milk7054: 無故以錄音,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09/17 00:21
: 別不懂裝懂啦
: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5053號裁判去看一下好不
: 就算不引用這判例
: 錄音在公開場所下的談話都不一定該當非公開要件了
: 推 hahaharabbit: 想發問,這種冒領的行為,是竊盜嗎?@@ 09/17 00:21
: 原po在夾到娃娃後即取得該娃娃所有權,對該娃娃有寬鬆的持有支配關係
拜託,所有權移轉的要件為何?是交付是交付是交付
既然還需要店員打開機器才能取得娃娃,這樣算交付嗎????所有權有移轉嗎?
照你這種見解,下次我跟店員說珍奶一杯他要是給我之前打翻了是不是算毀損?
再說,竊取的要件不就包括「非公然非公然非公然」嗎?
當著所有人的面跟店員說那隻娃娃是我的,這樣是非公然非公然非公然嗎?????
: → milk7054: 好棒喔,偷錄音就說搜證,偷拍也是蒐證 09/17 00:48
: → milk7054: 侵犯隱私,也想打臉@@? 09/17 00:48
: → milk7054: 隨便當方便 09/17 00:49
: → milk7054: 經過他人同意錄音很難嗎???補習班的習慣,錄音筆藏起來 09/17 00:51
: → milk7054: 偷偷摸摸錄音? 09/17 00:51
: → milk7054: 好可憐,連隱私觀念都沒有,還談法律觀念,完全沒參考價 09/17 00:53
: → milk7054: 值 09/17 00:53
在公開場合錄下自己與他人的對話,沒有什麼隱私問題也沒有妨害秘密啦
「私人之錄音、錄影,如係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
又非出於不法目的者,既非法所不許,其錄音、錄影所存取之聲音、影像等內容,
即難謂係違法取得之證據而排除其證據能力(見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47號、
99年度台上字第1648號、98年度台上字第5539號判決要旨參照)」
拜託上面這段各級法院都已經剪貼到爛了,要跟人家吵架前先查一下不會嗎??
公開場所中蒐集沒有跟其他個人資料結合的影音資料,照個資法規定也直接不適用個資法
想要回到民法直接主張隱私權?
喔拜託在公開場合中你想要主張什麼合理隱私期待???
順便跟你說,之前有兩個國小行政老師在辦公室吵架,一方拿手機錄音,
法院就說「既然這是在公開場合而且有第三人在的對談內容」
那就算是當事人自行公開的個人資料,所以可以蒐集沒關係啦
: 推 milk7054: 原來連肖像權都不懂^^ 09/17 01:02
錄音哪裡來的肖像權????肖像的意思是你的長相外貌,懂?
: 又從刑法扯到民法囉^^
: 但只要沒有拿來做商業、營利用途還是不違法欸^^
肖像也不是非商業、營利使用就一定合法啦,難道我可以拿來侮辱你?????
: → milk7054: 個資法都沒讀過,還想談刑法,真誇張 09/17 01:03
我是不知道這個原PO有沒有讀過,但我敢說你要不是沒讀過就是讀得不好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