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森
我長得又高又壯 肌肉比男人還強健
天生就想作粗重的工作
就去工廠找了一個必須在高粉塵高噪音的地方修機器的工作
結果 廠方拿出工廠法第七條
第7條(童工、女工工作項目之限制)【相關罰則】§68
童工及女工,不得從事左列各種工作:
一、處理有爆發性、引火性或有毒質之物品。
二、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場所之工作。
三、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份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及上卸皮帶、繩
索等事。
四、高壓電線之銜接。
五、已溶礦物或礦滓之處理。
六、鍋爐之燒火。
七、其他有害風紀或有危險性之工作。
說他們不能錄取我
天啊.....
我本來就沒有比男生差 為什麼我不能作這個工作?
為什麼女權團體一直在爭女性工作權
都不去爭把這條修掉
苗博雅在南亞事件裡也有人跟她說 結果她就不回應了
為什麼女性同胞們大家不合力一起來對抗這不公的法律呢?
請還給我們姐妹們
粗重的工作的權力好嗎!!!!!!
我的心情真的很差
有姐妹們天生就很想作粗重的工作的 被這條法律限制嗎?
我們一起來對抗這不公平的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