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kk666 (三重彭于晏)
2017-10-27 23:28:55原文43
我看到原文被噓到X1 感到很驚訝
依照噓文邏輯
假設你家是治安很差的地區
你的機車停在機車格 被偷是不是也要怪自己放置在高風險區
女生走在路上穿的暴露被騷擾 是不是也要怪自己明知道危險還這樣穿
你家被搶是不是也要怪自己怎麼住在那裡
以上的確都可以避免
像是機車停家裡 穿保守一點 搬到治安好的地方
重點是生活中一堆可以避免的事你自己都有做就對了膩
還有為啥要放棄自己的權益只為了不要怪自己
該檢討的是加害者 不是被害者好嗎
兔子容易受到驚嚇死亡 受到野狗攻擊
所以不應該放出來???????????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7-10-27 23:48:00對啊 沒有人檢討受害者啊 受害者兔子都已經死了 原原po也算加害者吧XD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7-10-28 00:01:00兔肉
人可以用道德法律約束跟嚇阻,你要跟狗說你好壞壞不可以欺負兔兔嗎?兔子容易受驚嚇,你把兔子放出來結果路邊有小孩在大哭把兔子嚇死了你要告那個小孩嗎?
替你的邏輯哭 兔子在法律上的意義是物品 但毀損滅失的是他的生命 取代的頂多是不怎麼樣的價金 在這種狀況下原PO的處理被圍剿很正常
兔子不是物品是生命。而且是沒有自主行為能力的生命,基本上原po的做法就像把嬰兒放路邊一整晚不管死活。。。是加害者不是受害者。
作者:
dick3588 (台南扛霸子)
2017-10-28 14:05:00前幾樓正確
蛤 所以你明知道有色狼出沒你還會穿著迷你短裙在半夜走來走去嗎@@ 被騷擾才在怪東怪西 先怪你的腦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