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啦 台灣人還是有中國人那種習性
比方說捷運砍人 就說要凌遲處死
酒駕就說要鞭刑 還有人說要用真的車撞犯人
在那邊鬼吼鬼叫的喊打喊殺
殊不知道第一線執行人員的辛苦
防止犯罪的發生 有事前預防 事後調查 刑罰是最後一條
比方說酒駕好了 假設有人喝酒
同桌的友人 有沒有跟他勸導不能酒駕
店家也是 在你賣酒 賺了大把銀子的時候 有沒有盡到勸導責任
還是讓他越喝越多 反正錢都賺了你無所謂
那假設人家也喝了酒 就是不聽勸 店家也盡到告知義務
那現在人上車了 就剩下第二道防線
警察臨檢
警察臨檢 抓酒駕可是很危險的
要知道酒駕一失控 撞的往往就是警察
而且以為警察抓酒駕真的只有酒駕? 還有持槍持刀的通緝犯
要是警察看到他們掉頭逃跑 可是要冒著撞車的危險去追逐
最後一道防線 假設朋友勸導無效 警察也抓了
如果真要肉刑、監禁 那都是曠日廢時的程序
到時候還不是為難司法機關 現在監獄都快炸了
有些問題真的不是改個法條就能搞定的
不想看文章的我直接總結:
防止酒駕 從我(自己)做起
作為同桌友人 勸導朋友酒後不開車
路上遇到酒駕臨檢 請配合警察 不但不要埋怨
還要感謝警察保護市民朋友的安全
只有鄉鎮市民朋友的支持才是真正防止酒駕的原動力
政府不能替我們做到的 我們自己從生活周遭的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