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之銘言:
: 在性別多元平等的女版討論此篇應無問題
: 小感冒得主真的很可憐
: 只是不小心得到跟B肝、C肝一樣的慢性病
: 就要被這樣歧視
: 只是比那些患者多花台灣人民的錢一兩千萬
: 就要一直被這樣酸
: 真的是太誇張了,請各位跟我一起用行動支持這些小感冒患者
: #彩虹
: Fb連結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44811755701625&id=406823109500495
: 『聯合國愛滋管制署認為,傳播愛滋的行為,應限於蓄意傳染的情況才能入罪以刑罰處罰。
: 也就是明知自己感染愛滋,並以傳染給他人為目的,最終確實造成傳染發生。
: 原因在於,愛滋是疾病而不是罪,在愛滋已可透過醫療有效降低傳染率,病患也有能力維持
: 良好生活品質的情況下,光是因為無套性交就將愛滋病患入罪的作法,不僅有違公平(相同
: 情況亦可能傳染 B 肝、C 肝),事實上也不利於愛滋防疫。
: 更重要的是,將愛滋入罪,更是展現了人們恐懼、歧視乃至於對於愛滋帶原者的憎惡。以醫
: 學角度論,愛滋其實如同 B 型肝炎、C 型肝炎般只是慢性病,卻因為與「性」有了關聯,
: 而讓人產生「不道德、病態、噁心」的印象。進而讓大眾認為罹患愛滋的人,理所當然地要
: 受到責備,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有責任不將愛滋傳染給其他人。
『
: 在這樣的脈絡下,感染者似乎必須一肩扛起防止愛滋的責任,而忽略了其實每個人都有責任
: 保護自己,不讓自己暴露在風險之中,而受到感染。
』
何其諷刺啊!
這段話不就是標準的檢討被害者???
?????????????
所以到底是要不要檢討被害者,能不能檢討被害者啊?
搞得我好亂啊!
女生不要去夜店,不要穿著暴露→檢討被害者
幹砲應該要保護好自己,做好安全措施→合情合理,自己的安危自己顧
來,各位說說看,保護自己到底算不算檢討被害者?
: 在歷史長河中,我們不斷發現刑罰無法解決許多問題,但是愛滋議題值得讓我們重新思考,
: 無限制訴諸刑罰,是否真能解決問題,或者只是讓問題惡化?我們必須正視的是愛滋是病,
: 不是罪,它沒那麼可怕,更不應該用刑法的「罪」來處理,用誤解和偏見來看待愛滋,才是
: 更可怕的罪。
: 希望每個人下次開口批評愛滋病患者前,先想一想這樣的批評是否妥當。在不瞭解事實之前
: ,安靜地先聽一些說法,才能放下偏見與誤解。』
:
: #HIV十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