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tanosii (11永遠 :))》之銘言:
: 因為外公過世了,我媽媽也在10年前去世了,最近舅舅跟我說,要我去辦拋棄繼承,因
為
: 民俗上來說女兒嫁出去都得拋棄,不然以後很麻煩,得知在外公生前已經把很多遺產過
戶
: 到他們的名下了,還跟我們說要我們去辦印鑑證明,而且是要不限定用途,原本以為怎
麼
: 人那麼好還要幫我還學貸,原來是拿這個來交換...
: 這種事情...
不繼承任何遺產並不是非走拋棄繼承這條路
的,你外婆這邊如此堅持不是誤解就是另有
隱情。如果真的很想知道外公還有多少遺產
可以拿著外公的除戶,妳母親的除戶去國稅
局調一下遺產清單。如果不想交出印鑑證明
書,可以自己委託代書幫妳辦拋棄,不然就
自己跑,印鑑證明很重要沒錯,但也不像推
文說的那麼嚴重,我也沒聽過靠一張印鑑證
明就能貸款的。
站在風俗習慣,你外婆還在,由你外婆主導
整個繼承遺產規劃沒錯,畢竟遺產本來就是
妳外公的,民法上妳也有妳的權利沒錯,所
以先去調遺產清單吧。
如果只是三合院的地,持分也不多,共有人
又一堆,有時候會發現雙方堅持都滿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