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俗規定女兒就要拋棄繼承?

作者: recoody (coody)   2018-09-27 07:04:18
※ 引述《skytanosii (11永遠 :))》之銘言:
: 因為外公過世了,我媽媽也在10年前去世了,最近舅舅跟我說,要我去辦拋棄繼承,因

: 民俗上來說女兒嫁出去都得拋棄,不然以後很麻煩,得知在外公生前已經把很多遺產過

: 到他們的名下了,還跟我們說要我們去辦印鑑證明,而且是要不限定用途,原本以為怎

: 人那麼好還要幫我還學貸,原來是拿這個來交換...
: 這種事情...
不繼承任何遺產並不是非走拋棄繼承這條路
的,你外婆這邊如此堅持不是誤解就是另有
隱情。如果真的很想知道外公還有多少遺產
可以拿著外公的除戶,妳母親的除戶去國稅
局調一下遺產清單。如果不想交出印鑑證明
書,可以自己委託代書幫妳辦拋棄,不然就
自己跑,印鑑證明很重要沒錯,但也不像推
文說的那麼嚴重,我也沒聽過靠一張印鑑證
明就能貸款的。
站在風俗習慣,你外婆還在,由你外婆主導
整個繼承遺產規劃沒錯,畢竟遺產本來就是
妳外公的,民法上妳也有妳的權利沒錯,所
以先去調遺產清單吧。
如果只是三合院的地,持分也不多,共有人
又一堆,有時候會發現雙方堅持都滿可笑的
作者: divine999 (Divine)   2018-09-27 07:59:00
剛查過今年一月內政部已經廢除不限定用途的印鑑證明這項申請
作者: rsh2 (rsh2)   2018-09-27 08:28:00
目前還是能申請不限定用途的印鑑證明,因為8月剛辦過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8-09-27 09:06:00
我猜外公的存款不少,不然不動產的部分只要繼承人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可以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09-27 09:08:00
我今年要去辦不限用途的印鑑證明就被拒絕了...約2、3月的時候還可例外勉強通融,6月再去辦完全不行
作者: recoody (coody)   2018-09-27 09:56:00
樓上是那個縣市,我們這邊還是都可以辦不限用途的(我是代書)
作者: moonhazy (月小鏡)   2018-09-27 11:32:00
雖然未必一顆印章能作什麼,但還是不要隨便給對方.免得被蓋了什麼非法文件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09-27 13:33:00
我2、3月辦時本來就要求要用途了,還拿公文給我看,但盧了半天最後有給我空白的,但6月去承辦人員就堅持寫用途反正現行規定就是一定要填用途,給空白的算是通融吧
作者: recoody (coody)   2018-09-27 15:09:00
沒有空白,一定要填,可以選預設13種,自填50字內,最後就是不限定用途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09-28 07:35:00
我的意思就是不限定用途啊XD,推文懶得打那麼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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