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點看不懂反空姐罷工的邏輯

作者: ripple0933 (漾)   2019-06-23 10:48:07
※ 引述《Holmes7 (El Mundo)》之銘言:
: 身為地特三等榜首的我
你應該不是讀法律的吧,看你下面舉例應該是戶政類科。 因為一般來說,國考能拿出來
炫的,都是司法官律師考試榜首或是法制類科榜首,提醒你一下,不要隨便拿地特榜首出
來炫,不然遇到法律系出身的雞掰郎,你會被釘在牆上嗆。不用到法律考試榜首,光是你
去每個鄉民都是四大碩畢業 各各都是台GG年薪兩百萬工程師的八卦板,你就會被嘴爆,
做人還是謙虛點。
: 自然知道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道理
: 今天一位民眾身份証不見了
: 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補發
: 承辦的科員能說那位民眾長太醜不予補發嗎?
: 不行嘛
: 承辦的科員能說那位民眾弄丟身分證的理由不夠充分不予補發嗎?
: 一樣也不行嘛
: 那要怎樣才能不予補發?
: 那就是非本人申請或是跑錯戶政事務所或是相關文件沒帶齊嘛
: 至於身分証到底是搞丟還是被狗吃掉還是根本只是想換一張
: 老實講干我屁事喔?
: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 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都寫的非常清楚
: 比如說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的義務
: 刑法也明文規定殺人會被怎麼判刑
: 今天長榮航空空姐依照相關法規命令合法罷工
: 一堆人鬼扯訴求講不清楚
: 沒有提前告知
: 老實講這都干我屁事喔?
: 反罷工的人真的都有唸書嗎?
法律有規定罷工權是一回事,但規定的明不明確,是否可以完美適應社會發展,又是另一
回事, 法律文字不是萬能,什麼事情都能精準規範,所以往往有模糊地帶,這才需要機
掰的法律系進行法律解釋,進行補充, 所以我真的確定你沒有深入讀過法律。
我不是航空業從業人員,不知道空姐這行的辛酸,也不想過多臆測,專斷評論長榮空姐待
遇合不合理。
但就新聞炒的 勞工董事 議題嘴砲一下,讓看得霧煞煞的網友能了解一下。
首先大家都知道工會與公司協商勞動團體協約內容, 要先經過漫長的調解程序,調解不
成,才能走向罷工一途, 而團體協約內容按照我國團體協約法可以分為『權利事項』與
『調整事項』。 權利事項指的是既有規範的違反,簡單講就是公司原本答應的事做不到
,類似『違約』的概念,這個是不能罷工的,因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不履行; 而調整事
項就是創設新的規範,類似『締約』的概念,這個可以罷工。
以上可能跟網路找的解釋不太一樣, 因為我是看黃越欽大法官的勞動法新論的詮釋。
而長榮空姐在今年五月就把『勞工董事』納入與資方談判的內容, 而我國除了少數特殊
國營事業有勞工董事(因為當初民營化,員工有認股),我國公司法制度大體抄襲美國制
度,美國這國家最好會允許勞工董事, 加上勞工董事涉及公司法制度的修正,其實根本不
是長榮經營層能決定, 嚴格講應該是去找立法院修法增設私人企業也要勞工董事才對。
我猜測空姐之所以激進前衛地吵勞工董事,可能是談判策略辣,但也不排除她們天真傻呼
呼以為真的吵一吵就可以有勞工董事。
對德國勞工董事制度有興趣,可以看下列網站:
http://tinyurl.com/y2ocybqd
好啦,回到台灣勞動法律,究竟勞工董事這東東能不能納入勞資協約的談判, 只能說法
律沒明確規範。
團體協約法第12條的自第五款規定協約內容可以是『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
設置及利用。』 這個看似是勞工某程度參與公司治理,但能不能當然引申為可以談判
勞工董事的依據, 這很有疑問。
我查了勞資關係的學者著作,在衛民、許繼峰的課本(四版)頁186提到雇主的管理權範
圍與勞工參與企業組織的決策機制,可以當做集體協商的議題, 但作者也講這在德國可
以接受,但美國就不行惹~ 目前我也只查到只有這課本大膽把勞工參與決策納入談判
內容,其餘著作貌似不敢直接談這議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vfHiY1vx8A
上個月有立委就這問題質詢勞動部長,部長當時是說可以辣。
反正勞工董事在台灣目前社會輿論或法律制度上都尚處在 該不該有的爭議階段,尤其台
灣深受美國右派思想的影響,勞工董事只會被批判 沒有股權參與決策,有代理人問題。
不過參考黃越欽大法官對於調整事項的締約解讀, 我個人覺得長榮高層不可能擅自答應
工會可以有董事席次,一來不合現行公司法規定,二來也不是長榮董事能決定的,股東會
才有這權利, 各位看前述那篇對德國勞工董事的介紹,應該發現德國人公司制度與台灣
是非常不同,所以我認為 勞工董事 根本是做不到的事,難以納入談判內容,有點像民法
客觀給付不能的概念。
當然,要注意的是,長榮空姐可是有提出很多協商內容, 而勞工董事只是其中一項,不
能全部聚焦在勞工董事,而說空姐很貪婪,想當董事,長榮高層反擊有理,因為很可能是
長榮高層連其他協商內容都不答應,而逼空姐走向罷工一途, 要全面的看待這問題才對
,不能被長榮律師牽著鼻子走,一直糾結在勞工董事上。
反正藉由這次事件, 大家可以認識一下德國勞工董事制度,與思考台灣勞資關係以及公司
治理,究竟該不該讓勞工突破僱傭契約介入公司營運,公司資產真的只有背後的股份?
勞工貢獻的剩餘價值就該不是公司資產?
作者: leoth (小貓)   2019-06-23 10:49:00
人家唬爛的,是地特三等唬爛比賽榜首,你不用太認真啊!!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19-06-23 10:58:00
推這篇,蠻公正的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ovrMoq?utm_source=copyshare借推一下呂秋遠的看法,原po分析得很精確,謝謝~地特三等那句是他的慣用起手式,看習慣就還好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9-06-23 11:08:00
他下次就變成特級廚師
作者: GFlower (酷)   2019-06-23 11:14:00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9-06-23 11:26:00
呂秋遠那篇文章那麼偏頗還敢拿來說嘴
作者: Maipro2k   2019-06-23 11:26:00
我覺得是工會幹部想a個董事位子 反正失敗他們也沒差拍拍屁股就走 空姐只是被操縱的棋子QQ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19-06-23 11:28:00
preppie那只是立場與你想的不同,我不覺得那偏頗妳的筆觸即便寫右派理論也很客觀溫和,不會讓人不舒服~ 其實我立場很左傾,不過妳的表達方式是我會喜歡的...主要是台灣許多行業待遇沒有實務調升,我才會有支持百業都罷工的荒唐說法,而且放眼台灣的工會都沒啥用,更不用說論述能力
作者: mirima1224 (mirima1224)   2019-06-23 11:51:00
只能以那篇莫名奇妙的文作為自己支持的論述 這不是很弱嗎? 合法取得的罷工權利這沒什麼好說的 但罷工是一種手段 並不是萬靈丹 私人企業對經營權控制力道有多大再加上台灣這種勞動環境 真的不是講個故事就矇過了公司福利本來就隨市場經濟跟公司營運做調整 底薪也給你調了 公司情理法都站的住腳 如果有訴求要提出也包裝一下 資料也可以統計 給舞台還玩成這樣 被砲應該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19-06-23 11:52:00
樓上兇得很詭異
作者: mirima1224 (mirima1224)   2019-06-23 11:59:00
啊 sorry
作者: superkids5   2019-06-23 13:26:00
協商事項未經調解,不得罷工,如果空職工跟公司談了2年,在5月才將勞動董事列入調解事項,在桃園市勞工局調查報告都還沒出爐就調解不成立(事後還到監察院糾正桃園市政府),隨即就進入罷工投票,6/20就宣布罷工,是否為團體協約法第6條誠信協商?
作者: mirima1224 (mirima1224)   2019-06-23 14:19:00
啊我不是指原PO啦 我是指推文的E大 這篇確實補推
作者: Smallpox (Smallpox)   2019-06-23 14:30:00
地特榜首,好棒ㄛ哈哈哈
作者: Navierstokes (那維爾)   2019-06-23 14:48:00
法律類科榜首收入還是被GG工程師壓在地上打啦
作者: ripple0933 (漾)   2019-06-23 14:58:00
所以樓上 ,就只會用收入來評價? 挺可悲一個人 ,那連勝文把台gg工程師主管壓在地上磨囉
作者: Navierstokes (那維爾)   2019-06-23 16:48:00
連勝文光他爸留給他的就幾十億,本來就是,不然哩?不要在自我滿足社經地位高,你被年改的教授退休生活才可悲,恐龍法官的時薪跟GG比更是可悲中的可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