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好幾篇文章說,同時符合條件的只有幾%來論證要求有多高。可是找對象又不是在北
車找人填問券是不特定對象。如果一個女生前段大學畢業,進入高社經地位的公司工作,
說要找年薪XX萬以上的男人,這樣會難找嗎?
就算本身背景不符合好了,她可以去限定條件的聯誼,有高學歷的場,有高個的場,有高
薪的場,一次就可以認識30位以上。
原PO的問題應該是去哪認識?認識之後要如何讓對方喜歡自己?
在持續精進自己的同時,一定要擴大認識的基礎數量。有些人以為自己去見見朋友介紹的
對像就夠努力了,其實根本不夠。不同的社交圈至少涉足三個,同時還要利用零碎時間網
路交友,實體網路並進。如果都這樣了半年一年有遇到你喜歡的,但人家不喜歡你,那就
是要求太高囉。
不過就我對台灣大部分女生的了解,認識對像的數量不夠,自己不積極占了70%以上的問
題吧,解決這點大部分都能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