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都有看到相關的新聞,這邊就貼個幾篇就好: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20866
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2682/6758578
很明顯,我們的政府,除了一直利用各種場合宣揚18歲公民權之外,根本就忽略了確診者應
有的參政權(投票權),這樣不是一件相當荒謬的事情嗎?當鼓勵人民下修憲法門檻的同時
,卻又不尊重既有權利者的權利,這樣真的有辦法順利說服民眾投下贊成修憲的一票嗎?
疑點至少有三個:
(1)選舉日程是早就擬定或可以預期的,而且政府也籌備了數位發展部不是嗎?為什麼簡
單的「確診者網路投票」這種國外採行過的制度,卻沒有政府官員願意討論看看?固然可能
會有駭客等問題,但政府至少可以嘗試事先籌備看看,中選會在這點上好像都沒有說明過。
另一方面,事先安排好不同場所以供確診者投票,好像也不是不行吧?
(2)中選會的主張理由是釋字690號解釋,問題是該則解釋涉及的是SARS期間強制隔離的問
題,而且也只提到憲法第8條的人身自由;問題是確診者不能出門,也間接限制到了人民依
憲法17條所擁有的選舉權,但政府好像也沒有就這個部分有無合理依據進行說明?
(3)若搭配上現行的疫情通報制度,這麼一來只有可能有更多的人,為了投票而不快篩不
通報確診,逕行前往投票,反而造成一般民眾面臨感染疫情的危險,這樣有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