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性騷擾申訴「又」成立了......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24-06-01 17:04:20
※ 引述《stasis (流雨風雪)》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某些族群網路上很囂張
結果進了法院縮成什麼樣子也不敢公審檢察官/法官
我分享我的例子(以下是前情概要)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90507208.A.28E.html
被告在網路上誹謗我是某篇爆料文章的作者
P.S.該文章在別的論壇不在PTT
後來因為某些緣故,本來不想追究的一氣之下就告被告妨害名譽
這名被告,我真的佩服他超級有勇氣 XD
進了偵查庭,不認留言影射的是我,但是又跳針強辯文章作者就是我這個本人
註:被告的指控完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是作者
  給檢察官的理由是_
因為我跟該論壇的小編私訊過(句點直接跳結論)所以文章是我發的
可想而知這種理由檢察官怎麼可能採信被告的說詞呢 XD
然後被告就對檢察官咆嘯
給你一個讚,你已經勝過那些上法院就龜縮的族群了 XD
分享這篇還有另一層面的探討,剛好搭上前陣子公然侮辱的釋憲結果
公然侮辱罪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合憲但限縮範圍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194.aspx
懶人包:
是否公然侮辱還要根據上下文進行判斷,不能只看有沒有侮辱性字眼
這案子我最後改告公然侮辱,因為相較於誹謗,公然侮辱只要影射就會成立了
檢察官也確實認證被告在網路上影射的就是我這個本人,只可惜最後仍不起訴
不起訴理由為非積極惡意,已經有找前因後果才裁定不起訴
心得:
這起看似合乎釋憲案的判決,實際上是2020年發生的事
猜測釋憲案其實只是大法官替當前司法環境做法原的背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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