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注意金庸板的板規分身條款嚴重性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2 19:11:32
※ 引述《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之銘言:
: ※ 引述《kennings (ken)》之銘言:
: : 該板有一非常奇異之板風: 極怕有人鬧板
: 鬧板這件事情本來就是不應該發生的,
: 偏偏有些人無法自制,有著強烈的犯罪意圖,試圖吸引他人注意。
: 極怕有人鬧板奇異?
: 你怎麼不說台灣法律極怕有人犯罪,因此犯罪會受到嚴厲的刑罰?
: 詭辯也說點有內容的東西出來好嗎?
你要內容是吧? 台灣法律本來就以"擅於以刑逼民" 而出名, 這在各大法學論壇
有誰不知? 立法院不得以只好(在大約去年底吧) 修改"警察刑事記錄"核發辦法:
放寬到僅犯拘役或易科罰金者不登錄在所謂良民證上! 你憑什麼說我是詭辯?!
回到金庸板來說: 如果不是板規過於嚴苛, 你們偉大的f 板主為何要在五月21日
公告暫時不執行板規第十三條? 顯見有意見的人絕對不是只有我, 在此次板規檢
視中至少就有 bigsha, kob*** 幾位板友和我意見相仿
: : 因此而訂有各種限制: 例如發文需滿百字, 新帳號需註冊一月以上.....等等
: 這ptt各大板都有此類限制,你沒有去過其他板?
那麼其他板有這樣一直永久水桶人的嗎? 你憑什麼質疑我的經歷?
: : 影響最大應該就是極嚴苛之分身條款: 一個月之時間即有兩個 ID 遭受永久
: 這位板友,請問你所指的"極嚴苛的分身條款"為何?
: 你完全沒有說出: "你覺得哪一項才是過於嚴苛的條款",請問群組長以及板主是要
: 根據何基礎去檢視現行哪一條條款?
我不是已經說得一清二楚? 板規中" 不歡迎多重帳號者" 條款!
f 板根據哪條永久水桶了兩個 id 就是那一條, 你憑什麼認為群組長會認不出?
: 難不成每一項條款都要去諮詢你的意見嗎?你對哪一條條款有什麼意見說出來好嗎?
我平常有表示過任何意見嗎? 這次是意見表達兼投票耶?! 出來表達意見竟然會
被某些人視為鬧板?! 難怪全板那麼多人總共只投出六票! 當然啦, 在 f板這種
虛偽的管理下: 不投票不出聲的人才是明哲保身的聰明人
: 另外,一個月時間有兩個ID遭受永久水桶,就兩個面相來看:
: 首先,可見無論板規如何訂定,還是有板友會有造成目前違反板面秩序的行為,
: 致使不得不執行永久水桶罰則。因此就這點看來,您的意見似乎是這些板規是有
: 必要的囉?
我只能說你的解讀能力有問題: 只是我也懶得向你解釋了
: 另外,您所謂"一個月時間即有兩個"...云云,這個數字到底是多是少要如何判定?
: 跟gossiping比?跟womentalk比?跟femalesex比?還是跟根本沒有人的板比?
跟哪個板比盡可再討論: 但是你有本領舉出本站還有哪一板無條件永久水桶分身的嗎?
: 在此我個人並沒有什麼高見,但是光看您的文章,您似乎也沒有說出"任何"有建
: 設性的觀點出來,請說明之。
自知沒有高見就好! 我也沒什麼高見, 只是建議金庸板不要太過特立獨行
盡量板規接近一般板即可
就算有提出意見又怎樣? kob**板友他沒提出分項建議嗎? 又有誰理了?
講句難聽話在f板的瘋狂管理下又有誰敢理?
: : 水桶處分: 試問小組長, 本群組中還有任何一板如此對待板友的嗎?
: : 這樣限制言論自由: 不會造成板友仇恨嗎? 至於部份瘋狂板友肆行於板面
: : 早已不是新聞: 請問那些板友都是學有專長的文學專家嗎? 憑什麼在金庸
: : 板如此肆無忌憚?
: : 建議小組長對金庸板此一特殊狀況介入檢視
: 1. 各板情形可以類比,並非可以完全延用。本群組中任何一板未必有金庸板的板
: 風,甚或連人氣都根本不同,試問憑什麼、用什麼板來決定金庸板規?
完全不需看專一個板, 但是參酌一般板規不行嗎? 小組長會比你不清楚一般板規
大約到什麼程度嗎?
: 2. 若板規施行不當為眾望所歸,則會被仇恨的只有板主,乃為民意導向。但您所
: 謂板友仇恨,似乎是您自己的問題,或是您所"想像"、"腦補"出來的問題,若
: 真有其事,不妨舉例。或是邀請您口中那些仇恨的板友說明,以作供證。
我有什麼問題? f板盤據板主之位總是佔有優勢: 被他水桶的人我有必要一一去找嗎?
: 3. 你前面說板規過於嚴苛,後面說有瘋狂版友肆無忌憚無法可管。
: 可笑哉?
: 所以板規到底是過於嚴苛,還是無法可管?
誰看不出是 f板在縱容某些板友? 如果小組長願意裁判我當然會舉證, 如果
小組長兼群組長不願介入我也不勉強: 大家等著實體法院見面一敘
: 4. 請舉例何為瘋狂板友,如何肆無忌憚。你不講,群組長以及板組要如何改進?
: 請勿只依照您自己的情緒發言,影響所有板友權益。
: 以上,望群組長明察,究竟是一位板友的個人行為,抑或是板主管理不當。
板主是否管理不當請小組長蒞板觀察: 當f板正當執行板規時有多少人推文附合
而當有疑時又只剩什麼 J****, Br*******, ..... 一個巴掌可以數完的人在推文?
(當真笑破我的肚子.......XD, 可見大部分板友都是講理的, 他們只是不想和你們
槓上而已)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2 19:26:00
特別敬告一下 potter 板友好了: 不要以為你不喜歡看到有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2 19:27:00
人鬧板, 然後我跟你對板規意見不同那就表示我支持可以讓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2 19:29:00
人鬧板! 我相信你們這種"非我族類"的排外心態才是有人一直要鬧板的原因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2 19:30:00
(連我這種中性表達意見都被你們視為鬧板.....看有多嚴重)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39:00
沒有噓文實在是讓我覺得太遺憾了不要以為小節細處的略同就叫做 "支持" "立場相同" 好咩 XDD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0:00
笑破誰的肚子啊? 肚子破了要趕快找醫生去縫合喔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1:00
大部份板友的確是講理的,另外他們也不像我們幾個這麼閒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2:00
所以沒有太多人出來跟你認真好嗎 X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4:00
然後閣下這篇既然也自承沒有什麼高見,何必還要po文無事生亂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5:00
在下太厲害的高見是沒有的,低見倒還有一些,也比本篇高明那就是 "施主,你自D吧!"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3 00:57:00
最後:個人不再回應金庸板的板規問題(除非相關權司垂詢)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3 01:01:00
畢竟我只是建議群組注意而已, 不再回應也免得讓有心人利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3 01:02:00
用此議題模糊了板主執法蒙昧之處(就是有人建議備份那篇)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3 02:12:00
連 "無冤無仇照樣可以天涯海角追討" 這點也不懂,加油,好嗎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3 02:14:00
這世上比仇恨更重要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可惜原po好像不明白簡而言之,我跟你沒仇還是照樣可以噓你,這結論夠明確嗎?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3 02:22:00
聽到沒~我跟你沒仇喔 ^^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5 10:08:00
嗯! 以上這些話留給Potter板友去體會再適當不過了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5 10:09:00
金庸板我看是沒人了哈哈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6 00:25:00
我可沒有容許你把這些話拿去給potter君啊~沒仇照樣可以噓,噓的就是你對聯大王兼法律專家kennings懂嗎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6 00:26:00
你真的覺得小組長的智商有這麼低嗎?我不覺得耶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6 00:27:00
去金庸板小寫a打入kennings看個十分鐘應該就一目瞭然的事我想小組長不可能天真到竟然會相信閣下的一面之詞 ^_<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8 16:36:00
關於對聯跟法律我還真的是比您專家一些: 感謝抬舉啊XD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8 16:37:00
好在是只有一個學過一點工程就自以為懂數學的人在抬舉...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8 16:38:00
要不然就真的是太過意不去了........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8 16:39:00
你沒有容許又如何? 工開板面發的資料我就是要薦給POTTER
作者: kennings (ken)   2013-05-28 16:40:00
你能拿我怎樣? 就算你仇恨的備份夾再大十倍也只是這樣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12:00
是 "毀" 謗而不是 "誨" 謗,閣下的國文老師恐怕要潸然淚下了討論段正淳 "大理段二" 的分身適性前是否應該先學好中文呢^^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13:00
在下 "毀" 你倒沒有, "誨" 你卻是苦口婆心,可惜你不懂雅意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16:00
至於閣下法律比我專家? 別害我半夜笑痛肚子啊 XDDDDDDDDD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17:00
但若說噓文噓到XX也算恐嚇,這種素養還真是令人印象深刻 XD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23:00
補充一下, 法律素養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24:00
我剛又重溫舊夢了一下,夾怨這用字也挺好笑的,用筷子夾嗎?好心提醒你,是 "挾" 怨喔~~別讓你的國文老師再哭泣 :p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4:00
還好啊~我被板友指正舉例不當以後也沒有硬凹說我寫得很好啊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5:00
相形之下 #1DmuaPyw (JinYong) 這篇的對聯就有趣多了不是嗎?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6:00
在妖比妖女妖這種對聯上玩自己個人的字面小天地的可不是我^^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7:00
在金庸板這個小板面能被噓到兩篇XX榮登板史榜眼的也不是我X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8:00
沒學過對聯和平庂,自創規則亂對一通被罵還惱羞的也不是我啊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10:00
再請小組長看看被噓爆的第二篇 #1HO0CO7A (JinYong) 好了(笑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12:00
被噓了找不到地方出氣就po這種文想要挽回顏面的也不是我耶^^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13:00
然後偷偷告訴你喔,該文po出那天是星期六,週末大家都出去玩趁大家都會出去玩不上線的時候po文嚇人,然後稱說對方龜縮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14:00
嗯,這常識的等級和閣下的法律素養一樣高明 XDDDDDDDDDDDDDD小組長您務必要看一看啊,相信什麼是亂板您心中有數(茶)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1:00
XXPLUS兄踩我?我瞧不像哪~哈哈哈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2:00
想找回顏面?我瞧更不像哪, 顏面沒丟, 何需要找咧?找啥咧?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3:00
敢上來網路發言就要有虛心接受指正的肚量, 這常識你不知道?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4:00
被指正了承認就好, 對聯對錯又不會怎樣, 你說是嘛? ^_<至少我被指正了以後不會像某人惱羞成怒開始亂牽拖打泥巴戰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5:00
先是公然點名挑戰沒有違規違法之虞的板主, 還挑戰失敗XDDDDD挑戰失敗被打臉就轉移目標找板友出氣, 公然發布有趣的檢舉文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6:00
檢舉失敗(還是因為連格式都寫錯所以檢舉失敗)還敢上訴咧X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7:00
真正想找回顏面的, 不是告御狀的嘛, 蝦哈哈哈哈哈哈 XDDDDDD像我, 沒有失去顏面, 自然也就不用告御狀試圖找回顏面囉 ^.<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22:00
普天之下大概只有 "不敢接受指正 / 被指正就惱羞" 的人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23:00
才會沒事就覺得別人在踩他臉打他臉, 沒事亂檢舉亂告御狀吧~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6-03 19:42:00
哇~~~原來輪得到你來判斷耶 XDDDDDDDDDDDD 我好怕我好怕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6-03 20:09:00
都你在講嘛~~~還金庸通萬法通咧~但我覺得是對聯通法律也通才比較厲害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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