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7565J (藍光)》之銘言:
: 請問「義務」的名詞和副詞的定義
: 是不是等於是相反的?
: 參考以下兩個句子:
: 他是交警,有指揮交通的義務。
: 他不是交警,但會參與義交活動,義務幫忙指揮交通。
: 如果自願去做並非其「義務」的事,
: 就可以說他「義務」去做這件事XD
: 請問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 為什麼「義務」一詞會發展出這樣相反的意涵呢?
: 還有其他詞有類似的現象嗎?
: 我知道版友沒有義務回答我的問題,
: 我就先謝謝義務回答的版友了XD
我去查了教育部的字典,它列出以下兩種用法:
1.泛稱人在社會中所應盡的職事
2.出勞力而不接受報酬的行為
所以你的兩個句子就是分屬於上述兩種解釋,不算是相反的意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