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版規第三大項,以下引述原文
│三、禁止以各種形式引戰、對板友人身攻擊、諷刺、酸人、無端噓文│
││
│3-1 言論是否構成引戰、人身攻擊、諷刺、酸人,原則上由板主認定│
││
│3-2 本板開放噓文,但欲噓文請言之有物,並請勿連噓空白或無意義文│
││
│違反3-1、3-2者 情節輕微則警告,嚴重者將劣退或水桶 │
││
│違反板規四者 初犯警告刪文,再犯劣退並水桶,推文無法劣退者,以水桶處分
3-1中敘述,言論是否構成引戰、人身攻擊、諷刺、酸人,原則上由板主認定就字面意思我會認定當版主看到類似言論時將"主動"做出懲處
直到最近一篇懲處公告出來我才知道一定要"有參與討論的當事人"才可檢舉
這不就等於要版友在看到不適言論時不能直接檢舉
而是一定要跳出來參與戰火才能用版規制止不當言論
個人認為這樣只會造成事件延燒,無法有效控制混亂
懇請版主放寬檢舉條件,勿放任引戰者隨意釣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