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第四次的會議記錄

作者: mathematics0 (Bodhidharma)   2008-08-07 00:15:22
※ 引述《amos0430 (月如)》之銘言:
: 關於"二活8~10社辦規模調整及活動中心社辦制度改革社團代表第四次討論會"
: (在4/30日舉行)(我和許菁芳都有去亂入)
: 那一次會議紀錄是達摩做的吧
: 課活組的首頁找不到耶
: 麻煩看要在這裡或叫課活組公佈
以下內容沒有背景資料的話可能會比較難閱讀
簡而言之,是決定二活八、九樓申請的時候
不需簽校方限制頗多的契約書,而只需遵守原有的活動中心管理辦法
社辦議題,則待社研後確定績優or大型社辦後再討論
目前我無意再整理,將就看吧~
討論內容:
確認會議記錄
詩:會議記錄應以第三者身份完成,並傾向現場討論的結論。以第四點為例,上次討論大
家已建立不要績優社辦的共識,但該項卻給人「要」績優社辦的感覺,並沒有忠實呈現。
契約書、保證書
見「我們的主張」
李:訂定規則並非要限制同學,之所以想要定契約書,是為了避免已經不存在的社團,東
西堆在社辦佔空間,管理單位卻無權清理。
大新:以保證書的方式達成。
李:請教相關單位,確認有法律效力後,即可以此方式為之。
廖:希望建立退場機制,讓沒有在使用的社辦,能夠讓新進的社團使用。此即契約書的目
的。
李:保證書中第7項「不能善加利用」過於模糊。
詩:以「符合企劃書的使用」做為善加利用的標準。
結論:
(確認會議記錄)
第三次討論會結論部分
第四點:「至於十樓績優社辦制度是否執行」改為「是否廢除」
第五點:「本組認為」不應出現。→該項放入討論內容而非結論部分。
修正後會寄給各代表
(申請書)
社辦申請書:方便各社團找到適合的夥伴。
表格為摘要,不會太煩雜。亦可附詳細企劃書在後面。各社填好後會公佈在網路上。
申請書後面兩項中,第二項改為願遵守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
(契約書、保證書)
先設立臨時辦法,適用於二活八、九樓新進社團第一年的使用。內容僅包含活動中心使用
辦法及財產登計及移出辦法。
(決議方式)
社團辦公室管理規則新草案、企劃書vs保證書、活動中心管理辦法的更動,在社研決定績
優社辦的存廢後,再另行開會決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