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目前的問題整理如下:
(1) 「臨時活動」的申請期間設限為一個月,對於有需要的社團而言會不會太短?
(2) 在「常態活動 / 臨時活動」補助經費的比例上,「活動變動率高社團」為五十:五十
,而「一般社團」為七五:廿五。兩者的比例是怎麼計算出來的?這樣的計算是否合
理?
(3) 就課活組分配補助經費的問題而言,這學期所採用的現制,有什麼樣的問題?這樣的
問題是否嚴重到有必要更改成新制?
(4) 如何認定「一般社團」與「活動變動率高社團」?
(5) 承以上諸點,下學期新制直接上路太過急迫,是否該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