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社團辦公室分配

作者: Honiahaka (吳秀)   2009-09-01 20:04:47
※ 引述《caluti (caluti)》之銘言:
建議更改225為四人,以下是整理好的檔案
http://homepage.ntu.edu.tw/~b95901015/clubroom.xls
我們評判的幾個原則:
‧平均大約2.5,越大的空間為了留下走道,各社平均空間會變大
‧走道不會無限大,所以變大也是有上限的(3坪左右)
‧理論上容納社團數多的社辦平均空間要比較大
遇到兩難的狀況可以是著加一減一試試看結果
例如說3坪以下的小社辦一人獨用則至少2.7坪,又不需要扣走道空間
實在太豪華,故定為2社共用
‧10.9坪以上的四個社辦的平均使用空間不應低於其他社團
兩難時比照上一點辦理。
作者: mathematics0 (Bodhidharma)   2009-09-03 10:32:00
該檔案是修改後版本,是今天討論後三委員同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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