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幾個意見提供給大家參考

作者: lennon (披頭四)   2010-01-28 00:13:08
※ 引述《Honiahaka (吳秀)》之銘言:
: ※ 引述《lennon (披頭四)》之銘言:
: 不知小米今天有沒有提到,
: 我們昨天討論的結論中,
: 學生只需要少部分預算的決定權即可(10%即非常夠了)
: 政策推行或是維持活動的基本所需資金權衡仍交由課外活動組決定
: 以確保該有的活動不會泡湯、上頭希望要推行的政策也不會落空
: 但究竟在各項活動與基本的社團補助間何者比較重要、
: 應該予以多些補助(想像一個活動本來分到總經費的5%,增幅至8%也就很盛大了)
: 希望能由這個委員會來決定,如此應該能避免主任所述之政策推行的困難
: 亦可達到學生參與活動資源權衡之效果。
: 以上簡短回應,待小米po昨天的會議記錄。
目前其他學校曾經見過的形式是
學生會掌握一般性社團補助經費的審核
但尚未見過能夠去決定部分 甚至是全部的專案經費
主要的原因前面我提過了
用在學生身上的錢 不全然是學生得以去監督的權益
有些屬於行政裁量的範圍 不是經常必然花在學生自己主辦的活動身上的
如果要跳進來參與監督 成為負擔責任的一份子
除非在學校內部法令上有規定
這制度設計與修法又是一個繁浩的工程
不是一兩年能夠達成的
而且這樣也會變成另外一種極端
就是說事事都要向一個委員會請示
會減低行政效率
我想有機會比較快實踐的方式 如同吳秀所說
我們可以撥定有幾個空白專案(每個上限額度10萬元)
算是一種高額的社團補助
也可以說是一種差異化的補助
讓全校的學生都可以來提案 而且有申請的期限與規定
也有它特有的審查機制
審查委員的組成 可以有師生 學生自治團體 也有各類型社團代表
但是 這樣的構想 如果沒有法條的規定 其實也只是一種專案
而我們的專案 如果有新的構想
不管是准不准 或是額度多少 其實都需要在前一年提出
同時也需要學務長的同意
以及學務長覺不覺得這是當前比較重要要去做的事情
這是我初步的看法
作者: Hrothgar (小米....超小的....)   2010-01-28 00:50:00
感謝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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