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外出買餐等待時,無意間看到麵店牆上特別註明,這家麵店
有某某某餐飲業的編號甚麼的。好奇問老闆,他解釋說那是政府
新推出的法規,要求所有的餐飲業者都要到營業地的衛生局登記
,然後取得這個編號,就好像國民要有身分證一樣,每家餐飲店
也要有那間店的身分證。登記之後,負責人還要去政府指定的地
方簽到上課。然後老闆開始碎念真是擾民有沒意義啥的。
聽了之後,我回途中特別觀察路過的幾家餐飲店,但是都沒見
到那些店家有這種標示。尤其攤販當然是沒有。
請問諸位在自己家或工作的各縣市的餐飲店,有看到這種標示
嗎? 這是中央還是地方的命令? 還是立法院的新法? 為啥要做這
種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