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這個無具體內容是指
1.陳情沒寫清楚內容,不夠具體
2.有寫清楚內容,承辦人說查無此事
我總覺得是1但我問認識的公務員他說是2
我又問AI感覺像是1
因為我看後面的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判斷
這個無具體內容應該是沒寫內容或者有寫內容但內容空泛
但我也不是唸法律的,求解惑謝謝
https://i.imgur.com/lYd6ZOY.jpeg
https://i.imgur.com/CTu90dh.jpeg
https://i.imgur.com/GqfiDY6.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