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無具體之內容」是什麼意思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4-11-18 21:20:42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這個無具體內容是指
1.陳情沒寫清楚內容,不夠具體
2.有寫清楚內容,承辦人說查無此事
我總覺得是1但我問認識的公務員他說是2
我又問AI感覺像是1
因為我看後面的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判斷
這個無具體內容應該是沒寫內容或者有寫內容但內容空泛
但我也不是唸法律的,求解惑謝謝
https://i.imgur.com/lYd6ZOY.jpeg
https://i.imgur.com/CTu90dh.jpeg
https://i.imgur.com/GqfiDY6.jpeg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24-11-18 21:28:00
他的173-1的姓名住址是指陳情或舉報人的姓名住址也就是匿名檢舉 他可以看情況不處理避免一堆人匿名亂報 不過如果舉報的事情和姓名住址無關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4-11-18 21:30:00
我覺得應該是指陳情內容必須是"具體"的"特定案件"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24-11-18 21:30:00
他想查也還是可以查 所以寫 "得"不予處理不過無具體內容那邊應該是比較偏向1沒錯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4-11-18 21:39:00
承辦機關看不懂或是根本查不到案件 當然不能處理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4-11-18 21:51:00
我感覺法條如果是寫「未填具體事由」那就100%是1了
作者: kerrinblue (fallen)   2024-11-18 22:35:00
https://www.cy.gov.tw/News.aspx?n=146&sms=9084看過官方範例後應該可以抓到要點共通點就是描述相當客觀及明確,且佐以實證
作者: tcy91456 (tcy91456)   2024-11-19 14:31:00
具體內容是指有人事時地物,看到就知道你的意思,沒有模糊或是讓其他人自由想像的空間
作者: moon790625 (moon)   2024-11-21 03:01:00
行政機關的確可以因為匿名而不受理檢舉,但也允許行政機關加以受理(法條寫「得」不予受理,而非「應」不予受理),假如主管建築機關受理違章建築之檢舉、陳情案,主要為查明該地點是否確有違建發生,而無關檢舉人之姓名住址是否真實,除了檢舉之違建地點不詳無法查報外,匿名檢舉、陳情,只是不知道檢舉人的資料而已,但只要違章位置可得特定,仍無不許受理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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