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ehong (Puehong)》之銘言:
: 請教一下
: 因為雙性戀往往都會跟異性結婚
: 所以同婚是不是對雙來說就不是那麼必要?
: 就好像兩道菜都是自己能吃的,其中一道吃不到還能選另一道那樣
『不能選A,那就選B也可以阿』
喜歡一個人,選擇與他共渡餘生這件事情,是這麼「隨便」的選擇嗎?
如果是,那麼能否同婚就不是「必要」的。
當我們能夠自由選擇A或B,而不參雜社會期望或他人壓力,才是真的「自己選的」。
※
對我來說,能否同婚,間接代表這個社會對於「不同事物」的接納程度,也就代表
這個社會對於非我族類的歧視程度。
因為歧視,才有打壓,就有了不自由。
如果這個社會開始接受同婚,被影響的不會只有需要結婚的朋友們,還會逼著整個
社會開始反思甚至翻轉原本陳腐的心態與想法。
那麼這個社會應該就會有點進步,更接近自由一些。
誰不希望能活在一個沒有歧視,無比自由的世界呢?
我很希望,所以能否同婚對我來說很必要,不是因為我需要結婚,而是覺得也許這
是邁向那個世界的第一步。那是一個不管穿什麼服裝,做什麼手術,喜歡怎樣的嗜
好,只要沒有傷害他人,都不會有任何困擾並受到平等對待的真正自由的世界。所
以也很私心的覺得,這件事情對LGBTQ裡的所有的朋友們都一樣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