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弟頭一次收到回信
內容如下
親愛的朋友您好:您檢舉的車輛,經本局查證車籍資料,該車已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註
銷或繳銷)手續,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案
得不予辦理。但針對此類案件,環保署已規劃定期將此類案件,轉請監理單位或警察單位
處理或備案,感謝您熱心參與環保事務,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環境安寧會越來越好。
,並於103.11.10結案?
所以小弟是遇到幽靈車牌嗎... ?
每天看到該車在那邊回油催油
都想砸它了....
這樣的回函是不是 隨便回回而已啊?
希望警察單位趕快去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