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與他人的小轎車發生碰撞,我是騎機車直行他是左轉,
當天下雨且對方駕駛的左邊有樹木,不過當地有個凸面鏡可看對向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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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網址是當地的地圖,視角是對向車輛的視角,
不過該路段地面多了「讓」的符號,就是倒三角+雙虛線的那個,
http://ppt.cc/-2N9 (第172條)
我有看到對方停在路口認為她要讓我過,當時時速也沒很快,
(時速部分是自由心證,畢竟沒證據可佐證,但是該路狹小且下雨,
而且已經準備要轉彎了,我的時速大概20~30。)
對方突然右轉我閃避不及就撞上了,我雙腿多處擦傷和瘀青,
對方沒事,但有幫我叫警察和救護車,之後就上了救護車到立新醫院做檢查。
然後對方也聯絡保險公司(國泰),保險公司也有打給我但我沒接到,
不過我這邊的保險公司有幫我查到他有保第三責任險,肇事車輛是公司車。
因為目前還是需要用車,但保險業務好像有周休的樣子,
那我這周末若因工作需求(家教)可以和對方申請交通費嗎??
另外機車部分有先請車行估價,他說大約兩萬上下,
但我想直接換新車,畢竟那台車龍頭都歪掉了,修好我也不敢騎,
然後這段時間我有在學校實習,之前都是騎機車去,若家教不行請賠的話,
實習這部分申請理賠應該沒問題吧??
另外我發生車禍的地點警察拍完照後就幫我把機車移到旁邊,
結果電瓶、照後鏡和安全帽都被偷走= =,這部分我可以請賠嗎??
還有發生車禍後對方沒去做筆錄,這對我申請保險有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