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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9死 電動自行車要考照了
將修法強制戴安全帽 違規罰500元
【李姿慧、陳如嬌╱台北報導】
電動自行車外觀類似機車,時速可達二十五公里,卻不需考照就能騎乘,近三年已發生
兩千四百零八起車禍,造成九死、三千四百二十九傷。為提升安全,交通部擬修法將其
正名為輕型機車,未來須通過筆試和路考、取得駕照才能騎,並強制戴安全帽,否則可
罰五百元,修法草案預計明年送立法院審查。
全台現有十八萬輛電動自行車,不需考照、不用戴安全帽就能騎乘,導致車禍傷亡多;
另雖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可超過二十五公里,但頻傳有經銷商違規調整上限,最快時
速可達三十到四十公里,引發騎乘安全疑慮。
7月上路須貼標章
交通部近日已公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即起
電動自行車須設有禁止變更最大行駛速率控制裝置,另須出具「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
」功能,並通過審驗。
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格式也將修改,將變大二十五倍、尺寸如同汽車車牌,適用新款車
,須懸掛黏貼在車尾,七月一日起未懸掛者不得上路,違者可罰一千兩百到三千六百元
並禁止行駛。舊款車將另研擬配套措施。
草案最快年底出爐
交通部還將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未來外觀與自行車相同的電動輔助自行車
,仍定義為慢車,但與機車外觀相似的電動自行車,將修法更改定義為輕型機車,行駛
上路規定比照機車。
將來電動自行車上路前得先申請並懸掛車牌,車牌將取代合格標章,不得行駛人行道,
須行駛一般道路;騎乘者比照輕型機車,須通過筆試和路考以取得駕照,另強制戴安全
帽,否則比照機車罰五百元。修正草案年底出爐,明年送立院審查,通過即可上路。
「馬路不定時炸彈」
有賣電動自行車的北市機車行陳姓老闆說,他贊同修正管理辦法,戴安全帽確實較安全
,且有車牌就能買失竊險、碰撞險、第三責任險等,也對車主有利;但時速不可超過二
十五公里「沒人要買啦」,車速太慢反會阻礙交通,「連騎腳踏車的阿桑都會嫌太慢」
,建議時速可提高至三十公里,爬坡也較順。
民眾林小姐說,贊成電動自行車應要考照騎乘、比照機車管理,「畢竟這種車一樣會撞
死人,若沒駕照就可騎,違規又因沒車牌而抓不到人,根本就是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電動自行車新規定
5/3起
.須有「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功能,並要經審驗機構審驗
7/1起
.新款車須將合格標章懸掛黏貼在車尾車牌處,否則不得上路
最快明年
.擬修法將電動自行車定義為「輕型機車」
.電動自行車須申請和懸掛車牌
.騎乘者須通過筆試和路考等考照程序,取得機車駕照
.騎上路須依機車規定行駛、須戴安全帽,否則可罰500元
資料來源: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