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6/9 下午3點左右
狀況:直行機車(我方)與路邊向左切之轎車(對方)擦撞,無人車損傷,無報警、照片、
錄影、錄音與對方車牌號碼
本人騎機車載著母親,直行且綠燈中
遇近路口處,右方轎車打了方向燈自路邊想要往內側車道切入
以為對方會禮讓,而撞上其左後車輪處
本人當下煞車,但仍煞車不及
車輪對上車輪的碰觸,因此彼此車殼並無傷痕與損害
人生第一次碰上這檔事,當下自己有點傻住了…
而對方下車詢問有無受傷及查看車殼,對方當下以口頭說“人沒事、車沒事就好”,即駕車
離去,也未走到機車後方查看過車牌
此時自己才回神,想起該做的報警、拍照、留資料等等都未做到…
與母親把車移至路邊後,整理一下也就發動車子離開了……
雖然人車平安,且是對方先行離開的,但仍擔心會有民事等責任,甚至是案底
有想要前往警察局備案的念頭
但無對方車牌,僅有案發地點、時間
想請問此狀況是否警察是否會受理,以成立備案
以及此狀況下我方與對方的肇事責任歸屬
感謝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