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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民大道只有兩個車道,常常有車輛臨停、公車停等...
假日的時候經過市民大道,因為前方有車輛減速
有一台我前方的機車沒有打方向燈,也沒有回頭查看就直接切出來
雖然我有閃過了
但是想要請問如果當下撞上去了
在同車道的情況下誰的肇責會比較重呢?
會算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超車不當嗎?
下方是圖示,紅色是前方減速車,綠色是對方藍色是我
https://i.imgur.com/T3Gu2LC.jpg
另外分享一下
因為在台北騎車實在很危險,不時會遇到各種違規的用路人
也因為怕死,除了全罩安全帽、手套等部品之外
行車觀念相較以前也正確很多
只要變換行車路線就一定打燈加查看後照鏡
而且從打燈到切出要有一定的時間(不會變打燈邊切出)
一定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雖然常常被插隊就是了)
禮讓行人,畢竟自己當路人的時候也希望車子禮讓自己
路上違規三寶實在太多了,自己能做到最好才能把事故機率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