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日時出了場車禍,
目前路面圖出來了還在等初判表。
當日狀況大概是
我方從景隆街11巷直行,對方表示是從羅斯福路左轉進景隆街,但對方無行車記錄器無法
確定是否真的是這樣。
交通隊表示 該路口無監視器、對方無行車記錄器,
只有我方有行車記錄器而已。
我方至路口前減速至時速不到10公里,且有確認過左右皆無來車後才直行,到達該路口時
對方無減速撞擊我方右側車頭。
影片:
https://youtu.be/TIO3TBZKYbQ
我方修車估價總共21900(有車行開的單據)
醫療費用總共1407(急診+回診+傷口照護)
以及因為受傷兩週沒辦法打工
我方右側下肢大面積擦傷、腳背擦傷、右手手指擦傷
————————
11/8 車禍發生
11/9 我方第一次撥打電話想問對方對於和解有何想法
11/12 對方打來希望各自負擔自己的費用
11/19 路面圖出來了
————————
想請問各位版友如影片這種情形下肇事責任歸屬大概會是多少?
上禮拜五問過律師後,律師說可以先跟對方談看看和解不一定要等初判表出來再談,而且
對方沒受傷是他會比較怕我不想和解,可以先跟對方說打算提刑事告訴要對方接受我方開
的價格。
還有想請問,這樣的情形下假若和解該跟對方談賠償多少才放棄刑事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