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文長不太常用手機發文,如有排版傷眼先說聲抱歉,有機會用電腦檢視再做修
改。
上上週六晚間騎機車載女友要去吃飯路上,遭後方屁孩(簡稱C)高速追撞,我跟女友噴出
去後我的機車滑行了大約5~8公尺擦到前方機車(簡稱A)。
情形是這樣,當時我看到前方有狀況,理所當然就是開始減速滑行,結果後方屁孩不知道
是吃錯什麼藥直接高速撞上來,我的車滑出去後擦到前方A車,全都在同一車道發生的,
沒有跨越車道;當然我不知道C到底騎多快,但當下感受到的衝擊力道及我的時速(不到20
km,都快煞停了)跟車子滑行距離,估計至少也有70跑不掉吧(抱歉國中物理沒學好不會算
= =")
近日會安排時間進行一次3方調解,我有電話聯絡過C的保險公司試探一下對方態度,保險
員表示C是因為我有向左偏移、閃避不及才撞上來,但我認為我並沒有偏移,為什麼說「
我認為」,因為被撞的那個電光石火之間我跟女友都受到蠻大的驚嚇,說真的我們在醫院
做筆錄時都無法回憶起到底有沒有,但是個人平常騎車習慣會看後照鏡確認後車距離安全
才會超車,所以才說「我認為沒有」,但人不是機器,總是會有miss的情形,也許我真的
有(?)
想請教一下板上各位,C跟我的肇責比例會與我有沒有偏移有關嗎?
我的想法是:在我時速不到20、沒有切換車道、一切事故都在同一車道發生、也沒有任何
左右轉或迴轉動作的狀況下,只要我沒有突然的高速鬼切偏移,後車若有保持安全距離並
依速限行駛(有沒有超速可能舉證比較困難),基本上沒理由撞到我的車還能滑行5~8公尺
,所以理應由C負全責,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呢?
另外A的賠償到底是該由我還是C負責呢?畢竟我沒有完全煞停,對於A好像還是會有點責
任?
以上,先在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