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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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12小時學技術」 學徒提告機車行討回4年加班費18萬
2019-04-08 11:29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自2014年進入一機車行當學徒,每天工作12小時、一週休假一天僅有過年期間休
假的日子維持了近四年。他對於自己辛勤勞動卻從來沒有拿過加班費感到不合理,於2018
年離職後對車行老闆提告。
據「ETtoday」報導,2014年7月張男自人力銀行上看到徵人訊息後前往應徵,當初和機車
行談定的底薪為1萬5千元,雖然有供餐但對於加班費、獎金、休息時間等都無確切說明,
每天從早上10點上班開門直到晚上10點收工,工時長達12個小時。他的底薪雖有調整至2
萬4千元,但對於自己在就職期間每天長時間工作、只有農曆春節期間和週日才能休假卻
沒有加班費,他感到無法接受,依勞基法提告請求車行給付將近四年的加班費共88萬909
元。
車行老闆認為學徒是來學技術的,每月領取的屬於生活津貼而非工資,雙方之間並不存在
「勞動契約」。對於張男的工作時間也認為每天中、晚餐各有1小時用餐時間,沒修車時
的時間也都能自行運用相當有彈性,並指出他常遲到、早退以及帶著女友來車行也都未扣
薪懲戒。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車行老闆與張男簽定的契約並未送交主管機關備案,不符合招收學徒的
法定要件。並以張男和車行內4位資深師傅的分工配合方式、以及規定上下班時間判定符
合勞基法內規定的「人格、經濟、及組織上從屬性」,因而裁定車行老闆需給付張男18萬
多的加班費。
心得 30字
1. 工時不合理,沒加班費
2. 薪水偏低
3. 法院賠償怪怪的,明顯低估很多
(前一篇因為未滿30字被刪除)
各位老闆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