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8日 發生車禍
107年11月9日 申請車禍現場圖
107年11月19日 申請初判表、現場圖出爐
108年3月8日 初判表出爐
108年3月16日 提告過失傷害
108年4月24日 和解
全文有點長而且皆用手機輸入,app發文分享,如果排版紊亂傷眼請多多包涵QQ,如果看
不下去的話,可以省略我這起個案的細節,移動到後面的懶人包QA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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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顧: #1RyZyAaU (biker)
我方右側車頭被撞,往左邊傾倒。
保險:雙方皆只有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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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當初發文時提供意見的各位版友,也感謝yanginru大大當初願意回覆我站內信,告訴
我一些細節。
本魯目前就讀法律系大三準備升大四,
對於那些司法流程算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所以從車禍當天到後續的過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發這篇文的目的是為了讓之後有一樣不慎發生車禍沒有頭緒的版友們有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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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晚間發生車禍,
發生後檢查一下傷勢,感覺是沒有骨折、頭胸腹脊椎的碰撞這種較嚴重傷害,就直接站了
起來把車鑰匙轉到熄火,低頭查看,自己是右下肢大面積擦傷、右手手指擦傷,便起身打
電話報警,車禍現場就放置等待交通隊來測量,警員來後就等員警處理完現場後,做筆錄
,都結束後,便麻煩員警幫我叫救護車送我到醫院處理傷口。
11/09夜間
對方當事人打來詢問傷勢,以及詢問後續事宜,對方表示希望各自負擔各自車損,我方受
傷醫療費用由對方支出。
撞完隔天心情沒有很好,也不太想聽對方講那堆543的,告知對方我方不接受各自負擔,
等初判表出來再來慢慢談和解吧。
11/19
去文山二分局領我申請的現場圖,就是車禍當天交通隊拍的那些照片,以及筆錄時警員畫
的那張圖。
拿到後就順便申請初判表,網站上是說預計一個月啦,但是就有如開頭的時間軸,遠超過
一個月才拿到。
11/19-03/08
這段時間呢,對方也沒有主動打電話過來詢問後續賠償事宜。
3/09 初判表出來後先致電對方,詢問是否有打算和解,電話沒人接聽
3/10 再打一次,還是沒人接
3/16
因為自己剛好有事要忙沒有在初判表出來時就去領,直到這一天才去拿,
接著帶著領到的事故現場圖、初判表、診斷證明書、車禍三聯單進萬盛派出所提告過失傷
害。
在提告前發生一點小插曲,承辦員警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先跟對方和解,我方表示已經打過
幾次了都不接,不然不會拿到初判表馬上來告,警員就希望我再撥一次看看,自己也明白
提告了,後續還要跑偵查庭和調解一定很厭世就再撥了一次電話,結果還是不接,所以就
提告了過失傷害。
清明連假時
對方的哥哥主動打來了,表示怎麼都沒有打電話來要談和解,反而接到警局的電話要他們
去作筆錄。
這天起才開始想談和解。這通電話講的我狂翻白眼。
後續就是一連串的討論和解內容,
因為肇事責任我方為7成對方為3成,
對於這個結果已經做好心裡建設了,
畢竟我方是支道對方幹道,路權我吃虧。
4月中約討論和解時,對方依舊表示希望各自吃下修車費用,醫療費用由對方負擔。(我
方2年車 ,對方將近20年老車)
我方修車費估價約為21000上下
對方表示已經去修了,只壞了左前大燈燈殼
https://i.imgur.com/M1GqIhy.jpg
(我方是第一當事人)
https://i.imgur.com/6AwYHQk.jpg
https://i.imgur.com/l2FLXn5.jpg
(上兩張圖為我方車輛維修估價單,已經裁掉了車牌以及店家資訊)
和解談到這裡我整個就不對了,初判表出來了打過去也不接,也不想按照比例來分攤,劈
頭就說各自負責,於是我則向對方表明對方現在的處境,
「我已經提告了過失傷害,如果你們堅持要各自負擔的話,那麼我也很樂意到北檢上刑事
訴訟案例研習,而且如果調解沒有結果真的起訴,你們最後可能需要繳納罰金,金額多少
我不確定,而且我能夠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你們繳完罰金還是得陪我上民事訴訟案例演習
,整個訴訟過程麻煩的不是金錢賠償多少是應訴麻煩。」(這段話純粹是被對方態度氣到
賭爛才講的)
講完後,對方就軟化了態度願意好好談談和解的內容。
來回幾次溝通後,談妥了和解內容,對方賠償我新台幣18000元,我方不需負擔對方修車
費用。
車禍發生我也檢討了自己為何發生這起車禍,路權我本來就較小,肇事責任較高,對方也
負擔了我幾乎全部的維修費用,所以就同意了上述和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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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些有關司法流程及懶人包QA
Q:診斷證明書要幾份?
A:我是先申請一份,然後等傷好了後再回去醫院多申請幾份,數量端看自己所需;提告
、保險都需要診斷證明書。
Q:何時可以提告?
A:事故發生後半年內,所以如果傷勢不嚴重的話,可以等傷好多了再去就好,但就是要
記好時間,別超過了。
Q:提告之後呢?
A:可以繼續討論和解事宜,兩邊是同時進行的。
Q:如何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A: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要在刑事起訴後,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不太明白法
條內容的話就是,一審起訴後就可以先提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Q:有沒有提附帶民事的差別在哪?
A:最直接的就是裁判費,刑事民事分別提起的話,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若是刑事起
訴後附帶民事則不用。如果真的走到需要連民事都加入,那就附帶民事吧,別多花裁判費
了。
Q:怎樣的條件該同意和解?
A:這個問題我自己也想了很久,以我的例子而言,就算堅持不和解,地檢署起訴後,法
院頂多拘役10-30日不等,換算罰金約1-3萬,我如果再附帶民事,對方若雙手一攤,人命
一條,甘願進去蹲,那對我而言才是最大的損失,所以就同意了上述的和解條件。
關於過失傷害的部分,這次案件剛好我方是有受傷而對方沒有,可以用過失傷害的告訴來
迫使對方願意談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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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順便分享一下
若角色對調的話,眾版友或者是我剛好是沒受傷一方而被有受傷的一方吉了,肯定會擔憂
和解書簽完錢賠償了,對方不撤回告訴的話該怎麼辦,實務上的作法是,在簽和解書的當
下,順便請對方簽一張撤回告訴狀,若對方真的不撤告的話,那只要把撤回告訴狀遞出,
就沒事了。(該實務作法是詢問過執業律師的答案)
撤回告訴狀在網路上皆找的到
還有制式和解書上總會有一欄寫著「乙方放棄刑事追訴權」之類的文字,這段話是幹話,
就算和解了,過失傷害的告訴若沒有撤回的話,程序還是會繼續跑,只是若被告提出和解
的證明,檢察官可能就下不起訴或緩起訴。
以上,是我靠著一些所學及各版友的建議所得到的內容,再次感謝各位熱情的biker版大
大們,內容如果有哪些地方錯誤的話,再麻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