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車禍和解、賠償、提告事宜分享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4 23:12:45
107年11月8日 發生車禍
107年11月9日 申請車禍現場圖
107年11月19日 申請初判表、現場圖出爐
108年3月8日 初判表出爐
108年3月16日 提告過失傷害
108年4月24日 和解
全文有點長而且皆用手機輸入,app發文分享,如果排版紊亂傷眼請多多包涵QQ,如果看
不下去的話,可以省略我這起個案的細節,移動到後面的懶人包QA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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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顧: #1RyZyAaU (biker)
我方右側車頭被撞,往左邊傾倒。
保險:雙方皆只有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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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當初發文時提供意見的各位版友,也感謝yanginru大大當初願意回覆我站內信,告訴
我一些細節。
本魯目前就讀法律系大三準備升大四,
對於那些司法流程算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所以從車禍當天到後續的過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發這篇文的目的是為了讓之後有一樣不慎發生車禍沒有頭緒的版友們有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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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晚間發生車禍,
發生後檢查一下傷勢,感覺是沒有骨折、頭胸腹脊椎的碰撞這種較嚴重傷害,就直接站了
起來把車鑰匙轉到熄火,低頭查看,自己是右下肢大面積擦傷、右手手指擦傷,便起身打
電話報警,車禍現場就放置等待交通隊來測量,警員來後就等員警處理完現場後,做筆錄
,都結束後,便麻煩員警幫我叫救護車送我到醫院處理傷口。
11/09夜間
對方當事人打來詢問傷勢,以及詢問後續事宜,對方表示希望各自負擔各自車損,我方受
傷醫療費用由對方支出。
撞完隔天心情沒有很好,也不太想聽對方講那堆543的,告知對方我方不接受各自負擔,
等初判表出來再來慢慢談和解吧。
11/19
去文山二分局領我申請的現場圖,就是車禍當天交通隊拍的那些照片,以及筆錄時警員畫
的那張圖。
拿到後就順便申請初判表,網站上是說預計一個月啦,但是就有如開頭的時間軸,遠超過
一個月才拿到。
11/19-03/08
這段時間呢,對方也沒有主動打電話過來詢問後續賠償事宜。
3/09 初判表出來後先致電對方,詢問是否有打算和解,電話沒人接聽
3/10 再打一次,還是沒人接
3/16
因為自己剛好有事要忙沒有在初判表出來時就去領,直到這一天才去拿,
接著帶著領到的事故現場圖、初判表、診斷證明書、車禍三聯單進萬盛派出所提告過失傷
害。
在提告前發生一點小插曲,承辦員警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先跟對方和解,我方表示已經打過
幾次了都不接,不然不會拿到初判表馬上來告,警員就希望我再撥一次看看,自己也明白
提告了,後續還要跑偵查庭和調解一定很厭世就再撥了一次電話,結果還是不接,所以就
提告了過失傷害。
清明連假時
對方的哥哥主動打來了,表示怎麼都沒有打電話來要談和解,反而接到警局的電話要他們
去作筆錄。
這天起才開始想談和解。這通電話講的我狂翻白眼。
後續就是一連串的討論和解內容,
因為肇事責任我方為7成對方為3成,
對於這個結果已經做好心裡建設了,
畢竟我方是支道對方幹道,路權我吃虧。
4月中約討論和解時,對方依舊表示希望各自吃下修車費用,醫療費用由對方負擔。(我
方2年車 ,對方將近20年老車)
我方修車費估價約為21000上下
對方表示已經去修了,只壞了左前大燈燈殼
https://i.imgur.com/M1GqIhy.jpg
(我方是第一當事人)
https://i.imgur.com/6AwYHQk.jpg
https://i.imgur.com/l2FLXn5.jpg
(上兩張圖為我方車輛維修估價單,已經裁掉了車牌以及店家資訊)
和解談到這裡我整個就不對了,初判表出來了打過去也不接,也不想按照比例來分攤,劈
頭就說各自負責,於是我則向對方表明對方現在的處境,
「我已經提告了過失傷害,如果你們堅持要各自負擔的話,那麼我也很樂意到北檢上刑事
訴訟案例研習,而且如果調解沒有結果真的起訴,你們最後可能需要繳納罰金,金額多少
我不確定,而且我能夠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你們繳完罰金還是得陪我上民事訴訟案例演習
,整個訴訟過程麻煩的不是金錢賠償多少是應訴麻煩。」(這段話純粹是被對方態度氣到
賭爛才講的)
講完後,對方就軟化了態度願意好好談談和解的內容。
來回幾次溝通後,談妥了和解內容,對方賠償我新台幣18000元,我方不需負擔對方修車
費用。
車禍發生我也檢討了自己為何發生這起車禍,路權我本來就較小,肇事責任較高,對方也
負擔了我幾乎全部的維修費用,所以就同意了上述和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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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些有關司法流程及懶人包QA
Q:診斷證明書要幾份?
A:我是先申請一份,然後等傷好了後再回去醫院多申請幾份,數量端看自己所需;提告
、保險都需要診斷證明書。
Q:何時可以提告?
A:事故發生後半年內,所以如果傷勢不嚴重的話,可以等傷好多了再去就好,但就是要
記好時間,別超過了。
Q:提告之後呢?
A:可以繼續討論和解事宜,兩邊是同時進行的。
Q:如何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A: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要在刑事起訴後,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不太明白法
條內容的話就是,一審起訴後就可以先提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Q:有沒有提附帶民事的差別在哪?
A:最直接的就是裁判費,刑事民事分別提起的話,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若是刑事起
訴後附帶民事則不用。如果真的走到需要連民事都加入,那就附帶民事吧,別多花裁判費
了。
Q:怎樣的條件該同意和解?
A:這個問題我自己也想了很久,以我的例子而言,就算堅持不和解,地檢署起訴後,法
院頂多拘役10-30日不等,換算罰金約1-3萬,我如果再附帶民事,對方若雙手一攤,人命
一條,甘願進去蹲,那對我而言才是最大的損失,所以就同意了上述的和解條件。
關於過失傷害的部分,這次案件剛好我方是有受傷而對方沒有,可以用過失傷害的告訴來
迫使對方願意談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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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順便分享一下
若角色對調的話,眾版友或者是我剛好是沒受傷一方而被有受傷的一方吉了,肯定會擔憂
和解書簽完錢賠償了,對方不撤回告訴的話該怎麼辦,實務上的作法是,在簽和解書的當
下,順便請對方簽一張撤回告訴狀,若對方真的不撤告的話,那只要把撤回告訴狀遞出,
就沒事了。(該實務作法是詢問過執業律師的答案)
撤回告訴狀在網路上皆找的到
還有制式和解書上總會有一欄寫著「乙方放棄刑事追訴權」之類的文字,這段話是幹話,
就算和解了,過失傷害的告訴若沒有撤回的話,程序還是會繼續跑,只是若被告提出和解
的證明,檢察官可能就下不起訴或緩起訴。
以上,是我靠著一些所學及各版友的建議所得到的內容,再次感謝各位熱情的biker版大
大們,內容如果有哪些地方錯誤的話,再麻煩告知。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19-04-24 23:17:00
你責任比較大還想告人......
作者: REAW (LoveLoveLove)   2019-04-24 23:20:00
你七還敢這樣要求? 要不是對方剛好不懂...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4 23:23:00
889 興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要對方賠償多少,那個數字也是經過幾次討論後對方提出的。而我也的確在這起事故裡受傷,對方亦有過失,提告的確是沒問題的。REAW大,我一直都是希望按照比例分攤,至於這個和解金額是幾次討論後對方的提議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19-04-24 23:25:00
幹道的確有過失沒錯,但你支道的錯最大
作者: acn88205 (嘆)   2019-04-24 23:25:00
希望各位可以了解什麼是程序正義......初判都還沒出來就想談五五分 = =?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19-04-24 23:26:00
而且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只要行車紀錄器看到有做減速、轉頭的動作,基本上就能0肇責
作者: acn88205 (嘆)   2019-04-24 23:26:00
然後對方沒受傷好像很難吉什麼 再來如果對方願意接電話談和解事項我相信樓主也不會想去法院實習啦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4 23:26:00
889,冷靜冷靜,我不懂為何連噓啦,但我沒有認為我沒錯呀,我只是在我有權能夠主張的範圍裡把流程跑完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19-04-24 23:27:00
我希望原PO能夠好好思考自己的騎車方式,還好今天是受傷。假如今天是大型車輛,早就被收掉了
作者: acn88205 (嘆)   2019-04-24 23:27:00
提告只是逼對方出來面對而已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4 23:27:00
感謝acn大的理解跟體諒
作者: acn88205 (嘆)   2019-04-24 23:28:00
889和另外一位好像完全搞錯事情了齁沒有 我自己也準備考法律系 所以大概懂
作者: E1E1E (VIEW)   2019-04-24 23:28:00
說穿了就是利用法律知識欺負一般人,賠償是因為你受傷。
作者: acn88205 (嘆)   2019-04-24 23:29:00
只是下次記得停下來轉頭看看車子 像889說的 要是大台的車你就被收掉了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19-04-24 23:29:00
原來如此.....,補推
作者: E1E1E (VIEW)   2019-04-24 23:29:00
學著承擔責任吧 沒看到你7他3嗎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4 23:29:00
889大,原文附的連結裡有我前一篇文,裡面有行車記錄器的畫面,我盡到我的注意義務,亦檢討了騎車的缺失以及本次事故
作者: acn88205 (嘆)   2019-04-24 23:31:00
喔 所以對方電話不用接不用出來談就是了 一體兩面啦 我說了 不管前面自己怎麼想 初判表還沒出來談什麼55分 照法律程序走很難的樣子
作者: E1E1E (VIEW)   2019-04-24 23:31:00
正常你請警察提告前聯絡對方都會有回應,這就是解決方法。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4 23:31:00
E1E1E大,小弟我發的前一篇文裡有提供行車記錄器影片,盡到注意義務了,也檢討了自己本次事故的缺失,而且並沒有不負責任的想法
作者: E1E1E (VIEW)   2019-04-24 23:32:00
因為警察會嫌麻煩,能和解就和解。不需要走到這些。想法不同而已啦,你也是爭取你的權利沒有錯啦XD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4-24 23:34:00
以刑逼民的最佳案例,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遇到車禍大家總會覺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4 23:34:00
感謝acn大的理解QQ。E1E1E大,我完全沒有希望對方要去繳罰金還是怎樣,只是希望不要這樣不接電話,而且我也聽從萬盛所員警建議,正式提告前再撥電話,對方不願意接聽,我才提起的
作者: kutkin ( )   2019-04-24 23:43:00
真的是利用法律合法欺負人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9-04-24 23:45:00
被欺負到也算是剛好而已 和解也要推拖拉
作者: zxc2014 (zxc2014)   2019-04-24 23:50:00
你7他3 他賠你18000 ...主要是對方只有強制險吧? 我也遇過 你這狀況...7成那個保險只賠醫藥費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9-04-24 23:51:00
台灣人好善良==
作者: zxc2014 (zxc2014)   2019-04-24 23:56:00
我之前開車被機車追撞 我叫救護車完對方後來跑回家睡覺x連一通電話都沒有一堆故意不接電話不想賠的很多
作者: cook321 (機八久..)   2019-04-25 00:02:00
法律還是要懂一點才能。。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5 00:04:00
不管是噓還推,小弟我都虛心接受,雖然這結果可能大家以第三人的角度來看無法理解,但提告的目的只是希望對方能夠出來好好討論接下來想要如何處理,而不是避不見面,正如內文所提及的,我更害怕他兩手一攤擺爛不處理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4-25 00:04:00
對方不理你提告逼他出來OK,但最後會談成18000,道德上..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9-04-25 00:06:00
對方也沒完全擺爛吧 醫療? 純粹是你不能接受條件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4-25 00:08:00
最後,還是推你分享經驗就是。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9-04-25 00:09:00
今天我第三者的角度是 我道義上已經幫你出醫藥費了
作者: YenLiu (Coca)   2019-04-25 00:10:00
看到某些推文知識程度 不懂比例過失跟主張權利概念?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9-04-25 00:13:00
講規矩跟權力當然可以阿 今天結果就是給凹到如果今天沒凹到變成原PO最壞的場面 又要檢討規矩了嗎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4-25 00:15:00
反正就是原PO所做的都合法,但道德上有瑕疵,就這樣。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9-04-25 00:16:00
不然推文幹嘛講懂法律合法欺負人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4-25 00:16:00
就捫心自問,7:3的肇責,車損21000,最後拿18000合不合理
作者: kutkin ( )   2019-04-25 00:20:00
73交叉賠 原PO其實要賠比較多
作者: doggy10454 (屈元)   2019-04-25 00:23:00
我寧願推889
作者: zxc2014 (zxc2014)   2019-04-25 00:28:00
主要是肇責比例出來 原po是7 ~正常不是肇責3的反而怕7的不處理吧
作者: catman1977 (沒有莎士比亞的天份)   2019-04-25 00:29:00
其實889真的是不錯的孩子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9-04-25 01:19:00
對方是好人阿 這篇是做壞人的經驗....
作者: c26535166 (RH8)   2019-04-25 01:25:00
好險是機車 恭喜你或是小客車 不是砂石車
作者: bibico0206 (卜鼻卜)   2019-04-25 01:31:00
嘻嘻,慶幸你今天不是撞到高級車
作者: s1385999 (那位先生)   2019-04-25 01:39:00
感謝分享 但看到你7他3我就笑了
作者: Tungod (Tung)   2019-04-25 02:53:00
為什麼這樣開庭會勝訴呀
作者: FCUGod (逢甲神)   2019-04-25 04:17:00
可惜沒踢到鐵板
作者: milen (OOXX點點點)   2019-04-25 06:06:00
這不就是大家說的肇事的又大開口
作者: OilBased (油)   2019-04-25 07:20:00
論圖書的重要性幹,讀書啦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04-25 08:25:00
你真的騙老實人
作者: ss87666 (玻璃土)   2019-04-25 08:48:00
看完了 只能說 這就是懂法律的好處
作者: goku053 (goku)   2019-04-25 08:57:00
真棒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19-04-25 09:21:00
這個嘛...已方7對方3....這樣說好了,如果原po是對方,原po又會如何把這個機車騎士告呢?? 來點專長說明如何?
作者: MTBSsales (_*_)   2019-04-25 09:23:00
違規上路害人的都是垃圾
作者: ldt1025 (ldt1025)   2019-04-25 09:42:00
你良心過得去就好
作者: kikiop333 (洨柿子)   2019-04-25 10:03:00
為什麼不要求三成的維修費用就好?
作者: LCMG120 (MG)   2019-04-25 10:10:00
記得沒受傷也要去開一張,遇到這種人真倒霉
作者: jantim102 (科茲莫)   2019-04-25 10:19:00
不愧是法律系...................
作者: t7556281 (褲子裡有奈得麗)   2019-04-25 10:30:00
悲憤什麼啊,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懂法律就活該吃虧
作者: york1987 (明華~明華~!!!)   2019-04-25 10:45:00
那是今天原PO好運,只有強制險也沒撞到昂貴進口車
作者: jason3151 (jason)   2019-04-25 10:55:00
好香的一碗飯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4-25 11:08:00
睡醒後重看,你在當下拒絕談和解,說要等到初判表出來,你怎麼還會認為對方會在初判表出來前跑來找你談..這段其實你可能想表達對方不聞不問,但這算是你要求的..至於初判表出來後的後面那幾次就不予置評,只能說對方不積極處理,使得你要用提告作為手段來處理,但我還是認為賠償
作者: cook321 (機八久..)   2019-04-25 11:11:00
反正人會選擇對自己有利講,對方剛好法盲就科科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19-04-25 11:12:00
金額過高,以第三者角度來看就這樣,就我來看,各修各的加上醫療損失,或許你有些吃虧,但最後談判成這樣,真的是對方太善良..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9-04-25 11:13:00
沒什麼問題啊 怎麼噓成這樣 還有扯大車的 邏輯要再加強吶道德?道德是用來自我要求 不是指責他人的道具是說初判表沒有效力就是了 肇責僅供參考 要確定的話還是做事故鑑定
作者: dog22 (小霖)   2019-04-25 11:16:00
你的車損2萬1,依照肇事比例7:3,對方應該只要賠你6300
作者: kutkin ( )   2019-04-25 11:16:00
對方是懶得魯洨不想跟學生計較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9-04-25 12:09:00
果然懂法律就是方便 自己支幹道未讓主幹道 對方還要賠你一萬八 呵呵
作者: tddt   2019-04-25 12:14:00
推實用看原po前文他已經把車速放到很慢了,誰知道有個不長眼的撞過來,要我也告啊
作者: kutkin ( )   2019-04-25 12:21:00
你知道垂直很難閃嗎車速愈慢代表他停留時間愈久
作者: sc100200 (Xmas0322)   2019-04-25 12:32:00
...
作者: REAW (LoveLoveLove)   2019-04-25 13:04:00
睡醒了,還是想再噓一次,另外,初判表雖然僅供參考,但大部份再申請附驗都跟初判表大同小異。對方真的是比較慘在沒有保第三人,不然,你一樣的話拿去嚇保險公司看看。
作者: tttttttiger (老虎五隻)   2019-04-25 13:19:00
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產生一堆恐龍法官嘴上說要比例分攤,結果幾乎都對方出,這恥度真高
作者: coox (小褲)   2019-04-25 13:42:00
你當然沒錯啊,當初成大那位撿到學妹的學費要求三成賞金的法律系學姊也沒錯啊,法律規定的最大咩
作者: paulpaul40 (仰望同一片星空)   2019-04-25 13:47:00
推文小心免得被吉,有些話放在心裡就好
作者: ZirconC (Zircon)   2019-04-25 14:09:00
對方不回應,用刑事訴訟把他逼出來,到這步為止都還可以接受;但和解開口18k這顯然就是看對方不懂法律了,對方一怕就什麼都接受
作者: willie28469 (ㄗㄒㄒ)   2019-04-25 14:22:00
自己錯還敢理直氣壯啊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9-04-25 14:50:00
我來說公道話好惹,小法律生縱有7成過失,惟刑法上就是能告對方過失傷害,若對方覺得沒差讓你告院檢也會盡一切可能促雙方和解,不和解小傷又七成過失汽車駕駛頂多5天,遇到這種要如何反制?很簡單開名車或遇到後弄個拉挫傷都行呀對方一定是行經路口未慢+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我會用6:4去算,18000處理這件其實也沒什麼,考量到嗣後繁瑣程序,論雙贏也不為過呀
作者: coox (小褲)   2019-04-25 15:10:00
所以說出車禍就先去隨便開個驗傷單,車子有想換零件想考漆的部分趁機做一做,免得別人的錯自己竟然要賠錢啊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04-25 15:34:00
世新現在這麼囂張?
作者: ll8833 (183)   2019-04-25 16:16:00
很棒 感謝分享
作者: york1987 (明華~明華~!!!)   2019-04-25 16:39:00
有個疑問,初判表照理說1個月就會出來了過了快4個月初判表才出來,這期間有去交通隊追這件事嗎?
作者: jason4571 (terry)   2019-04-25 16:50:00
你哪來的勇氣覺得不爽 再噓一次
作者: sipa0737 (俯瞰天穹不是狂)   2019-04-25 17:35:00
如果對方看到這篇文章不知道會不會反過來告你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5 19:02:00
各位版友安安,內文中我僅提及車損部分,沒有加上醫療費用和因傷和修車的交通費用及工作薪資,全部加總後約30K上下,幾次來回討論把所有單據攤開來檢驗哪些東西是倒車掉漆或是小傷痕而更換之零件由我吸收,哪些東西是因為撞擊導致毀損不堪使用,對方表示願意負擔。薪資、交通費用也一筆一筆拆開,細細討論。說我騙老實人、或者表示知法懂法會操作法的都好,這個我願意接受評價。在一來一往討論幾次後,對方提議這個金額(包含部分修車費用、3000多元醫療費用、部分因傷所失薪資及交通費)和解。詳細的討論過程大概是以上這樣,18k並非是單純的修車費用而已。初判表這麼晚出來,第一個月過後每隔一個禮拜詢問交通隊一次,答覆是北市案件量龐大,沒辦法如期一個月內出來。大概是以上這樣,感謝各版友不吝於給意見。
作者: s9845111 (阿啾啾)   2019-04-25 19:13:00
幫補血,論情論理你都沒錯,別理噓的那些人傷者為大,只保強制險的老車出來撞人,不就還好原Po活著如果老車過路口未減速撞死人,原Po就變孝子了,風向改變以刑逼民也是不得已,因為對方不跟原Po交涉財損跟醫療、精神賠償談一談,開這價格很低了只是原Po在進車道前未再重複確認來車,這點以後請多注意肇事的是老車而非原Po,原Po是被撞不是撞人要是我遇到我也會如此處理,誰叫我也唸法律系(?
作者: acn88205 (嘆)   2019-04-25 19:54:00
我後來就不想講了 跟法盲講話很累法盲最厲害的就是教大家識讀法律 有事沒事幹法官 檢察官都沒事 豪爽豪爽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9-04-25 20:01:00
還能活著伸張正義最好 傷者為大^^
作者: kikiop333 (洨柿子)   2019-04-25 21:27:00
原諒我一開始沒看原文,樓上這樣講後我有看了上一篇大概明白了,就原PO行經路口該小心的都小心了還是被撞,然後因為在支線所以在路權的部分比較吃虧,上面在噓的點大概就是你支道沒讓幹道好意思求償這麼多,但是當你小心再小心,對方一樣要撞真的沒辦法,行車記錄器裡面原PO確實有減速也有左右觀看過了,對方如果硬要咬路權也可以法庭見,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至少我覺得不是那種硬要敲詐的心態
作者: goma8153   2019-04-25 21:32:00
只能謝謝分享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9-04-25 22:34:00
只能說 噓的那些法盲先看過影片再來回覆好嗎?
作者: ceramicfa (ceramicfa)   2019-04-25 23:49:00
作者: smallz (QQ)   2019-04-26 00:10:00
總算知道為何再罪證確鑿的人都會有律師想幫他脫罪
作者: s9845111 (阿啾啾)   2019-04-26 01:10:00
很想嘴你重刑犯有強制辯護的規定但你可能聽不懂再罪證確鑿都有冤枉的可能,等你遇到可能就懂了…唉只能怪媒體灌輸人民太多垃圾,造成台灣全民總白癡化"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6 01:19:00
罪證確鑿,也要判決確定呀,就算判決確定還有再審、非常上訴呀,刑法是無罪推定的,當稍微了解一下刑罰的嚴重性後就可以明白為何需要無罪推定了。而且不論是犯什麼罪,他始終都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他一樣能夠讓律師為其辯護,律師的辯護是為了讓其刑事訴訟上的權利更加完滿。至於脫罪不脫罪不是律師說的算,是由合議庭的法官依據證據的證明力去判斷。
作者: acn88205 (嘆)   2019-04-26 03:15:00
依我的經驗 跟法盲講再多也沒用 他們只相信他們想相信的 律師就是垃圾 法官就是恐龍 檢察官一樣沒事法官確實不少是恐龍啦 所以據說也要改制了 未來取消國考制度由資歷足夠的律師轉任法官
作者: kikiop333 (洨柿子)   2019-04-26 08:21:00
我覺得是沒看上一篇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與原po解釋,看到原po路權比較小還求償比較多就高潮了
作者: kutkin ( )   2019-04-26 09:58:00
支道是要停車再開扯什麼我騎很慢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9-04-26 10:12:00
大家鼓起勇氣 支道路權小 但傷者為大
作者: ping0623 (曉風殘影)   2019-04-26 10:28:00
對方只因為老車不想修滿,若要求恢復保桿、烤漆說真的你也好不到哪去...
作者: JIM235 (Duca)   2019-04-26 11:47:00
肇事責任你比較大,還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誰的過失?
作者: coox (小褲)   2019-04-26 12:40:00
感謝分享,我相信如果是高級車撞到你做法也會不一樣,應該也不會把自己下跪裝可憐的樣子po上來才對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6 12:43:00
肇事責任大小跟能不能吉過失傷害是兩回事呀,並不會說你的責任大小而影響到一個人的訴訟權利,對造因過失而造成我身體法益受侵害,這是事實,除非今天對方0肇事責任我方全責。高級車撞到我做法也還是一樣呀,若一樣避不見面,依舊是先踐行我自身的權利,再行討論和解事宜。整個事件雙方皆有過失呀,論刑事部分就是他吃虧,論民事部分就我吃虧呀,對方因過失造成我方身體法益受侵害,所以我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對方一樣可以因為我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法益受侵害而提起刑事毀損告訴呀,但毀損不罰過失,所以必須轉向民事求償,整個事件就法律層次而言就是這樣。
作者: tddt   2019-04-26 13:22:00
補個血,被撞還要被噓
作者: SAYYA (YA)   2019-04-26 13:30:00
你應該把雙方總損失金額列出來,不然沒人懂你的37比例賠償另外感謝分享,很詳細的過程
作者: s9845111 (阿啾啾)   2019-04-26 14:37:00
216樓,對方的過失啊= =又不是原Po自己親上去
作者: sunbiba ( )   2019-04-26 14:39:00
法律真的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作者: s9845111 (阿啾啾)   2019-04-26 14:43:00
車禍通常依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為基礎去判斷,雙方皆缺乏客觀注意義務,因此均有過失,只是過失程度不同。法律有法理,法理通人情,都是人訂的,你不懂怪我?
作者: sunbiba ( )   2019-04-26 14:57:00
所以我才說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有問題嗎
作者: s9845111 (阿啾啾)   2019-04-26 15:14:00
沒聽過一句話嗎?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啊睡著叫不醒又只會上PTT嘴法律人的我也是笑笑啦獲得知識是所有人的權利,不想懂又愛嘴,覺得可悲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9-04-26 16:34:00
懂法很好,但你可以選擇不要坑人,就算坑人也沒犯法,但你可以默默的坑就好,得了便宜還拿出來洋洋得意的宣傳,你就是欠噓,沒什麼好說的了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9-04-26 16:47:00
推樓上 原PO都願意接受評價 推文的嘴臉反而難看
作者: sheng616 (shen)   2019-04-26 17:32:00
各位就別因此而爭執了哈哈哈,這起事故已經有這個結果了,民事方面雙方合意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我也具狀撤回告訴,剩下的只是內文的資訊供之後有需要的人參考罷了
作者: chlin0430 (阿呆)   2019-04-26 21:51:00
欺負對方不懂法律,這篇讓大家噓飽噓滿吧看到超級不爽,這就是台灣人???還來這裡教大家怎麼肇事後用法律遊戲勒索對方,這個地方真是鬼島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9-04-27 11:43:00
別唬惹,你財損保多少?撞到名車,你6.7成過失,隨便車損幾十萬會怕你小小過失傷害?被害人六七成過失且堅持不和解實務上對造判幾日?
作者: gh4589 (我糜爛我驕傲)   2019-04-27 12:50:00
以後我生小孩也要叫他讀法律,不能說太多,我會怕
作者: MaxHTJ (MaxH)   2019-04-27 22:58:00
不就是以刑逼民罷了。希望你一輩子不會開車,也不會遇到像你一樣騎車還以刑逼民的人。
作者: doic9999 (幸福了然後呢)   2019-04-28 01:35:00
作者: ALEGG (吃我的波紋啦)   2019-04-29 23:21:00
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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