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上好
是這樣的
小弟我上個月在回家路上的路口左轉
被後方直行機車追撞
路口狀況是:
1.綠燈
2.無兩段式左轉之標示
3.無待轉區
4.單線道
我方機車狀況是:
1.路口前30公尺已打左方向燈
2.靠車道左邊
3.滑行至路口中央
因為對向有兩輛直行汽車
我先禮讓他們通行
之後正要開始左轉
就被後方直行機車追撞
請問以下狀況:
1.我是在【路口中心停等】禮讓直行車
待直行車通過之後
正要左轉時就被追撞了
2.我是【慢速滑行】禮讓直行車
待直行車通過之後
車體剛好在路口中心
正要左轉就被追撞了
請問這兩種狀況
搭配下面這張警察畫的初判表來看
分別會有什麼不同的肇責?
我是紅車
對方是藍車
圖片下面是肇事前
圖片上方是肇事後兩車位置圖
初判表寫
說未發現我方肇事因素
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態 (無照駕駛)
https://i.imgur.com/XQLeBgt.jpg
3.我的習慣是會轉彎前盡量靠左的
但警察把我畫得沒有這麼靠左
如果沒有申請車禍鑑定
和路口監視器畫面
就還是以初判圖為準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