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標題敏感字眼~
感覺有點法律問題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裡問
事情是這樣D
女朋友出車禍 人送到醫院之後馬上就一個阿伯跟著來說他是XX產險特約機車行的
XX也就是對方車子的保險公司
在醫院不停的盧說給他們修 保證不用出錢
我當場就提出疑問說:肇事也很少有某方全責的吧 為什麼你敢說保證不用錢
經過我再三地詢問自付額的問題
對方一再保證對方車主的保險公司會全部賠就對了
我就說 如果你確定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協調 我們都不用出錢的話 你就拿去修吧
對方當然一口答應 就把車牽回去修了
之後就給我女朋友家那邊處理
直到剛剛我女朋友說他爸媽去牽車時 車行露出原形
要他們簽一份文件 文件的意思就是
我們最後車禍兩方談和解 拿到和解金後 再給他們修車費
也就是反而是保障車行惹...
我有點好奇 原本說免費 當初也跟他強調能跟保險公司確定全額理賠才要修
修完又翻臉這樣子該怎麼處理?
就好像原本說要送你機油 換完跟你收錢這種感覺
找警察? 叫他把車子恢復車禍時的原樣還我 不爽修了?
希望有經驗的鄉民可以分享一點心得 感激不盡
PS 肇事現場大概就是對方汽車在汽車道右轉 撞到我女朋友的機車道直行機車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