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法律系畢業
現在任職於某公營銀行法務部門
雖然商事法比較是我的專長而非刑法
不過據您文中陳述
對方推撞你的車「數次」
顯然已經不能推諉為過失
毀損是不罰過失的
但是既然客觀情狀可以推斷對方是故意的
(對方鳴按喇叭 不可能說沒看到你)
當然先告他毀損罪(刑法354條,2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您車子倒掉壓到四肢或者擦傷
再告一條傷害(刑法277條,五年以下)
如果對方下車有污言穢語罵人
再告一個公然侮辱(刑法309條,拘役)
當然前提是您能舉證,最好有行車記錄器
傷勢有驗傷單(不論多輕微的擦傷挫傷)
告下去,開庭表示要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刑附民不用繳裁判費)
這時候對方差不多就會跪下來求你和解了
絕對不會拿他沒辦法
這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
你有叫警察的話會有事故聯單
警察那邊都有雙方資料
一般來說警察不會介入民事糾紛
但是因為你明確表示要告刑事
警察就必須受理報案,替你做筆錄
接下來就等移送地檢署,等開偵查庭
照上面流程走就好
※ 引述《phiamore (霏霏)》之銘言
: 剛才在藍藍路上停車待轉,後方計程車下客完(他紅線)想切出去我左側車道,在後
面
: 狂按喇吧,但我前方停滿,左側車道車流很大,騎過去讓他過我自己很危險,紅燈也
剩
: 20幾秒而已,所以比了手勢示意,結果計程車叭了好幾次看我不動,就從後面推撞我
數
: 次,有接觸但人車無傷(車牌跟排氣管輕微擦傷),已經叫警察了,請問是不是這種
狀
: 況拿他沒辦法?
: https://i.imgur.com/CJ6Rs8W.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