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c101419雖然原則上你說得沒錯,但是實際上鮮少有人買車會看完 03/24 08:49→ ccc101419: 那一堆密密麻麻的條款,而且定型化契約加諸消費者額外 03/24 08:49
→ ccc101419: 的負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會否有顯失公平而無效 03/24 08:49
→ ccc101419: 之虞,也難說得很。簡單來講,要是契約訂了就穩贏,銀 03/24 08:49
→ ccc101419: 行大概就不會輸掉官司了 03/24 08:49
→ ccc101419: 要不是之前外送員事件,恐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狗肉不能 03/24 08:50
→ ccc101419: 商用吧? 03/24 08:50
大部分人不知道不能商用?
你的數據那來的?
光這版每個有狗車的都知道
沒狗車的也知道
看戲的也知道
隔壁八卦版也知道
所以請你拿出大家都不知道的研究數據
不然你的理論 只能是你自己想的
再者銀行有輸什麼官司嗎?
贏得更多吧?
舉特例 更顯你的理論沒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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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契約經過設計,文字上大多對銀行有利,
又有法務部門跟律師,打起官司如果還贏得少,那我看我們也不要混了。
問題是定型化契約本來就很多眉角,
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法院都會傾向於同情弱勢消費者,
契約不是有約定就好,寫在密密麻麻的條款裡根本沒有人看得到,
重要事項或限制除了要醒目標示外,還要額外簽名告知
(有沒有看過個資告知?有的還要契約外獨立一張)
你如果以為定型化契約寫了,企業方就有勝無敗,
那只能說明你的訴訟經驗淺得可以,
以gogoro電池定型化契約約定不許商用來講,
如果我被睿能告,首先我會主張消保法第12條第1項,
該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
其次重大權益相關條款未以顯著方式標示或說明,
隱藏在密密麻麻的契約中,違反誠信原則
第三就是企業未提供合理審閱期,簽約當時拿的契約,三秒鐘後就簽了
(很多都用倒填日期的方式吧?有幾個人真的拿回去審閱契約的?)
這樣打下來消費者可不見得會輸
定型化契約就是一個企業方預擬好
消費者只能選擇簽或者不簽的東西
受到的限制或者經過檢視被認定無效的機率非常不低
你以為狗肉訂在契約裡就絕對會贏?
那他們競業禁止的官司怎麼輸掉的?
https://tinyurl.com/y6nxdjxr
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85號判決
「經查,林松慶僱傭契約第9.1(a)條係由原告單方擬定,並預定用於同類契約,為定型
化契約條款,當無疑義。又,上開約款約定:被告林松慶於終止僱傭契約後的24個月內
,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原告或其關係企業競爭之業務,業如不爭執事項㈢所載,條款
中並無任何給予受僱人補償措施之約定,亦為原告所不爭執。準此,原告依上揭約定,
在無庸支付被告林松慶任何補償金之情況下,即可令被告林松慶在離職後長達2年之時間
中,拋棄依其自身專業,在相同或近似領域創業或任職賺取工資,以維自身生計之權利
,確已顯失公平。職是,被告林松慶抗辯上揭約款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3款規
定,應為無效等語,自屬可採。」
※ 引述《iwei0930 (易容)》之銘言
: 啊就沒當過兵啊
: 方便當隨便
: 以後還不被釘?
: 狗黑在那邊帶奇怪風向什麼車不是自己的
: 笑話
: 明文吃到飽不能商用
: 請問還有出資組成車隊
: 車隊還不算商用?
: 這麼誇張 這也能護航?
: 都成年人了
: 簽約不能商用是簽身體健康的?
: 現階段狗肉換電超量又恢復不抓
: 看來反而是電還夠
: 等又開始抓 就代表沒電了
: #沒當兵 去生孩子吧
: #我看狗肉可以出個企劃
: 改名叫狗肉可以免去商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