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ks (還是愛著妳)》之銘言:
: 原文吃光
: 小弟剛好發生過類似事件
: 給你參考
: 肇事責任也是對方全責,我方零肇責
: 摩托車被撞斷成兩半,車行估價三萬三
: 上法院法官直接判賠三千~
: 理由是摩托車使用法定年限為三年
: 超過三年以上只有殘值,如果恢復原狀
: 會造成"不當得利"所以僅賠償殘值
: 啊這案子就很衰,好好停在路邊格子裡面
: 被台BMW撞斷,我還上訴!
: 結果兩次裁判費加起來都快比賠償金額還高
這問題本人以前略有研究。
所有的資產(含動產、不動產)都有一定的耐用年限,或稱折舊、攤提年限,
是依據財政部訂定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去計算的,連結如下: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10207#lawmenu
從附表的第三項陸運設備裡可得知,機車或電動機車耐用年數是三年。
如果採直線法折舊、年攤提計算,公式是這樣的:(購置成本-殘值)÷耐用年限。
很簡單吧!不過殘值要怎麼設定或估價?免緊張!我們的政府很貼心,都想好惹,
答案就在財政部公布的"折舊及攤銷計算原則及問答彙編"裡,連結如下:
https://tinyurl.com/98wwrm7z
在附件"折舊及攤銷計算原則"的第一條第三項寫到《殘值=預設成本的 1%》,
前述預設成本是這個資產本體的購置成本,不含日常維護、耗材、燃料…等費用。
所以該有的條件都有了,那就可以重新套入公式做計算,
假設機車的購置成本為 100k,殘值為 1k(預設成本的 1%),耐用年限為三年,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