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今年4月發生了車禍,對方是臨時打燈轉彎,我方閃避不及撞上去,初判是對方全
責,對方不服請鑑定,可是鑑定居然變我方全責,鑑定時是雙方都未出席,也沒有任何影
像證據(監視器、行車記錄器),全看雙方筆錄跟現場圖,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才導致這麼
奇妙的鑑定結果
損傷部分
我方:機車車殼擦傷,左腳踝挫傷
對方:後照鏡折損,車身無刮傷(車漆好硬),人無傷
保險:我方有第三人,對方只有強制。
初判表
https://i.imgur.com/33402Iq
鑑定報告
https://i.imgur.com/siT9wFy
現場照片
https://i.imgur.com/ntuChYL
現場圖
https://i.imgur.com/lDCmDZi
目前打算是再去申請覆議&提告過失傷害,不過因為快到刑事告訴期,可能會先提告,再
請書記官協助處理覆議,比較想知道從哪個角度來寫覆議說明會比較好,目前想法是因為
對方急轉彎根本不是有辦法注意的情況,應該不會是單方全責,想請問看看大家有沒有什
麼意見或是案例可以提供參考。
p.s. 因為對方講話跟態度真的很糟糕,連理賠都被譙3字經,目前不會考慮直接由我方出
險和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