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書的序言,所以沒有問題)
廢盟出版了法國人巴丹代爾的書,在台灣版的序中,
巴丹代爾這樣說:
那些被判處長期徒刑之人,因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緩的監獄制度,
並不會在獲釋後再次犯下殺人的罪行。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美國在一九七二年"福爾曼訴喬治亞案"(Furman v. Georgia)後大幅限縮死刑標準,
有558名被判死刑的犯人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對死刑的判定標準改變而免死,
其中315人(含死在獄中以及逃獄被抓者)未出監,實際出監者243人。
在243人中,再犯各種罪行的是52人(21%),其中再犯謀殺的是7人;
也就是說,每四十名死刑犯被放出來,就會有一個再殺人,
然後每五個死刑犯出來,就會有一個再犯罪(包括殺人沒殺死的在內)。
重點是,這是廢死聯盟自己認可的數字,
所以巴丹代爾跟廢盟明顯是在說謊。
可以反對死刑,但不要說謊,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