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正義》—一份對司法體制的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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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正義,是否仍是正義?「正義是什麼?」的提問,不只是法哲學的大問題,也是政
治哲學的大問題,雖說今日已非爭論不休,但至少到人類的終結時也不會有定論。
然而,這並不是我們放棄思考的理由。這就像難道人都會死,就不用好好活嗎?一般。
擱置正義的定義艱難,至少可以取得共識的是正義是一種「普世價值」,那麼就會具有客
觀性,客觀性所具有的顯然特徵是絕對的,也就是說無條件的,那麼在這個概念之前加上
任何形容詞,例如遲來的、偏頗的、不足的,甚至是,扭曲的,那都不會是正義。
作者是台灣的前檢察官,在全書中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探討了檢察體系、警政體系以及媒體
體系。這三者可說是「相輔相成」,除了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而司法警察作為偵察輔助機
關的關係之外,也包括司法作為國家三權之一與第四權的媒體之間的相對關係。在檢察體
系內我們可見有官僚的迂腐,求官者對於權力的追求過程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放任,甚
至是昭然的違法亂紀;或者作為偵察輔助機關的警察卻為求績效,妄視規範於無物;媒體
中我們則可見到為求點閱率的煽風點火,甚至有明顯違法之嫌的對於應秘密的偵查程序予
以報導。
這些對於司法界來說是司空見慣、見怪不怪,對於人民來說則是歷來如此。然而:事情是
這樣,所以事情就應該是這樣嗎?
若真的是這樣想的話,這將會是犯下典型的自然主義謬誤(Naturalistic Fallacy),舉
例而言,如果我們說每天喝一杯牛奶,因此,我們就應該每天喝一杯牛奶,這將會是錯誤
的。這必須先回歸到應然(ought)與實然(is)間的分野來談,在實際的描述性命題中
,是沒辦法推導出任何評價性的命題。每天都喝牛奶並不代表每天都喝牛奶是值得追求之
事。同樣的,實務常見的陋習也不代表我們該繼續實踐、放任事態如此下去。
這正是法律的價值所在。法律是規範性的,是指出應然的方向,是告訴我們該怎麼做,而
若現實上與規範有所偏離,我們則應該將現實予以修正,否則法律的存在是無意義的。就
像若我們將汽車停在不應停車的紅線區域而被取締時,我們不該說大家都這樣做,所以我
也可以這樣做(也就是不違背法律的意思),這不僅是犯下前述自然主義謬誤,也同時忽
略不法之平等是不能被主張的。
但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並不是這樣,不僅違法者會告訴你別人也這樣做所以這麼做是可以的
,甚至對於被取締、檢舉一事會認為取締檢舉者是錯誤的一方,進而自身可以言之鑿鑿地
予以反擊。著實而言,我們所生活的社會並沒有對於法律的共識,更不用說對於法律的尊
敬,反而,所謂的法律(Law)變成只是一種說法(opinion),從客觀的位置被硬扯下到
主觀的言人人殊。
這同樣發生在作者所經歷過的檢察官生涯中,在理應具有司法官屬性的檢察官職位上要面
臨體系中的壓力,到警察為了績效罔顧職權界線,與媒體在不明方式下經常能取得偵查不
公開的內容。如此種種皆是偏離常軌,但當有人直言不諱時,這人卻成為打破一池春水的
壞份子。我們以為司法是公正不痾的,然而身處於斯見於斯,才發現要「依法」有多麼困
難,因為在真正的規範中,甚至有把法更高位階的,那叫做「關係」。
在書中我們能見到作者對於諸多案例的列舉,以說明其所見所聞,這甚至包括個別事件的
新聞報導,以及該新聞報導的後續。就這點我認為是十分重要的,畢竟在三分鐘熱度的專
注力中,許多新聞事件在風頭過後根本沒人在乎結果如何,例如其中有些案例的警員最終
因為違法行為獲得判刑,然而違法行為卻是被績效作為誘因所惹起。
書中固然所探討的是檢察、警察、媒體三個體系,且多有批詞,這似乎像是作者偏頗似的
,然而,對於這些體系中的褒語是既存於社會的現實,使得再多一句錦上添花不僅沒有必
要,反而逆耳的忠言才是需要道德勇氣所發。尤其,每個人位處於社會上的各個地方,在
各自的領域—例如學術、政治、醫學、教育等等—我們都能發現有這樣積非成是的現象,
但當有人指出問題時,問題不僅不被處理,甚至是處理指出問題的人,而這樣做的理由十
分單純,因為改善問題並不會提升既得利益者的更多利益,即便會改善所有人民的利益。
且對於體系的批判並非對於體系中所有成員的批判,體系是外於個體的,處於體系中的人
或許會有漠視的反應,或者是心虛,也有對號入座的不平,也可能會有委屈。但我們必須
知道,大多數的錯行—甚至邪惡,實施者並不是多數,多數只是服從,更多數只是默許。
於是,對於體制的改良,社會的進步,我們的不作為就將使自身成為共犯的一員,如此固
然責任沈重,但要讓我們所生活的地方更美好,從來就不是輕鬆的。
說到頭來,作者所要求的其實是最基本的而已,守法。我們無法去強要他人的內心該如何
想,法律規範所能及於的只能是人的外部行為,然而問題卻是出在不僅內心沒有對法的尊
重,遑論意識,甚至在外部的行為上連法律也有違反。
「直到離開檢察體系,以局外人的角度重新思考、撰文寫各類荒腔走板的亂象,我這才了
解到問題不在於是『人』還是『制度』,的單一問題,『人』與『制度』,根本就是雞生
蛋、蛋生雞的關係。」(頁259)
作者如是說。我們甚至可以想像這些批判若是出於不同人之口會有什麼樣的反彈:若非在
位者,肯定會面臨的是資格論的否定,例如否定發言者並非檢察官,哪有什麼「資格」可
以說三道四;若是在位者,會面臨的又是不一樣的否定,包括作為群體一員何以要破壞體
系的和諧,或是除了說這些話之外還會做什麼的消極論調。也正是因此,作者本書才具有
價值,其位居於在位與去位之間,作為「前在位者」,能通過資格論的審查(雖然資格論
本身就是種謬誤,但現實上仍有此問題),同時也豁免了人在屋簷下的窘境。
作者寫下的文字,傳達給沒有途徑接觸如此內部觀點的所有人這些見聞,甚至作為菁英的
作者並沒有任何居高臨下之語,並非用一種教育的姿態在說教,反而是十分平實地陳述事
態並提出觀點而已。因此,我想我們是時候如同本書所提醒的,不再只是看新聞所報導的
內容,卻是查詢司法判決試著去了解案件的全貌與裁判過程;不再只是被煽動情緒起舞,
卻是獨立判斷事情的是與非;不再只是因循守舊即便違法灼然,卻是對「法治」的理解與
遵從。
這種「求知」的素養與「法治」的社會,才分別是「人」與「制度」中所應該被培養出的
價值。據此,我們才有可能達致不扭曲的正義,也就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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