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反歧視]日本律師霸凌李琴峰

作者: miikal (miikal)   2024-11-21 23:50:21
因為這個事件已經進展到司法交鋒,甚至是公布姓名、電話、學歷等等個資的敏感狀態。所
以討論這個事件之前,我要先聲明,以下提到的任何內容,都是公開的連署及發言,絕非私
訊。而底下的任何論點、修辭、譬喻,都只是在討論這個事件本身,我對任何一個當事人都
沒有惡意,也不認識任何一方。如果有任何冒犯,那不是我的本意。
我很遺憾看到事情發展的這麼劇烈,在這個事情的開端,恐怕很少有人會想到結果會是這樣

事情要從2019年說起,日本二丁目的女同志酒吧因為在一個女性限定的活動中限定出生女性
參與,因此遭到抗議,並被指控為歧視,還有各界人士連署抗爭,後來這個女同志酒吧為她
們限女客的作法道歉,事情就大致落幕了。
當時看,這只是一個小小的火苗,五年後的現在看來,這個爭議的火大到可以讓某些國家政
黨輪替,而且是席捲式的大勝。而有些類似的「我們酒吧/Spa/沙龍可以只服務出生女性嗎?
」案件,上訴到某些國家的最高法院,變成文化戰爭。
不過這裡是書版不是政黑板和八卦版,所以這篇不是要討論議題本身,我覺得有意思的是創
作者在倡議的位置為何。
回到那個故事,這次事件的主角就是連署施壓讓女同志酒吧道歉的參與者之一,她也寫了幾
篇相關的社論,後來也持續寫社論、對時事發聲。而這就是另一方開始覺得必須說點什麼的
原因。
https://i.imgur.com/nc0MW59.jpeg
https://i.imgur.com/qFGKjeb.jpeg
https://shingetsunewsagency.com/2019/06/06/lesbian-bar-in-tokyo-hit-by-transgend
er-controversy/
我把創作者的身分簡單分成兩層,一個是虛擬創作的空間,一個是和現實事件互相影響的身
分地位。
在虛擬的部分,我支持完全的創作自由,無論你是任何身分,都可以創作任何內容,而且無
須公開作者的真實身分。我尊重文化挪用的疑慮,但我的立場還是創作自由原則為優先。
但創作者進入社會倡議的階段,是不是還適用這個原則,這五年下來見識劇烈的文化戰爭後
,我不禁有疑慮。
假設有一間H漫出版社,其中有好幾位異男作家,作品是「穿女裝進入女校的我大開後宮」
類似的漫畫,而他們使用另外的筆名或本名,參與上面「女同志酒吧只服務出生女性是歧視
」連署,結果他們的作品和真實身分被揭露了,揭露的人是幫人出櫃異男身分很惡劣,還是
沒問題?創作的時候作者的真實身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所創造出來的虛擬世界,但倡議
的時候,身分也不重要嗎?
即使我再怎麼支持創作者和真實身分可以跟創作分開,但在這個假設情境裡,恐怕這個女同
志酒吧不會對異男道歉,即使訴求一樣是「女同志酒吧不該只服務出生女性」。
在倡議中,身分很有力量。「我是出生女性的順性別女同志,但我反對女同志酒吧只收生理
女客」跟「我是從男性跨為女性的跨女女同志MTF,我認為女同志酒吧有權利選擇她們只收
生理女客」會是各自陣營最強大的聲音。也不只是性別,各種身分都是。
「我是鐵鏽帶的藍領白人勞工,我堅定支持賀錦麗。」
「我是去年才拿到美國公民的非洲裔酷兒移民女性,我支持川普」
在這種倡議中,身分必須是真實的,如果這個鐵鏽帶勞工跟非裔酷兒女性根本是演員被抓包
,絕對會被對手陣營大作文章。
所以這就是我覺得最有意思的地方,創作者的兩層身分如何交織。在虛擬的空間我一個台灣
人也許可以寫美國黑人主角的小說,筆名Jalen Freeman之類的。但寫出名號以後,Jalen F
reeman開始出現在社論上以及各種倡議中,沒有承認或否認真實身分,讓大家很自然而然覺
得Jalen Freeman是熱衷社會議題的美國非裔作家,只是沒露臉。
這跟單純用非自己的身分寫作又是不同層面的議題。因為這不只是在虛擬空間創作,而是用
創作塑造了一個虛構的身分Jalen,然後用Jalen去達到現實中的目的。
如果現實的倡議需要真實,大家會去追問朱立倫的淡水阿嬤是真的假的,那創作者可以例外
嗎?
一個異女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一個女同志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一個已術跨女女同志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一個未術跨女女同志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一個異男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五個同樣的論點,持平來說我都不同意,但這五個被批評的程度和被批評的方向不會一樣。
所以另一方覺得,如果妳做了這些倡議,寫了這些社論,不該藏身在創作出來的身分裡,應
該公開,畢竟道歉的女同志酒吧,一開始就沒有躲藏的位置。不過後續的波瀾和法律戰,我
覺得就不是書版的範圍,就不多談了。
最後重申,如果我的比喻和觀點冒犯到任何人,這不是我的本意。特別是H漫的部分,是比
較極端的舉例,讓大家設想那個處境而已,現實生活我所知道的日本男性向H漫作者在倡議
部分很低調或根本沒有,更不要說要求女同志場所為他們開放了,用他們舉例對他們很不好
意思。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24-11-22 00:49:00
政黨輪替是指美國?對雲才以為跨性別是美國選民在意的東西?網路用太多到以為世界就是這樣喔
作者: tingyp   2024-11-22 00:54:00
美國選民不在意的話.主流左傾媒體會在民主黨大敗之後開始檢討民主黨過去幾年在跨運議題如何越來越偏極左嗎
作者: v60i (犬五)   2024-11-22 01:36:00
推,身分若沒有意義,那同志書寫女性書寫的分類也沒有意義更不要說還牽涉到以身分作倡議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2 03:31:00
這算是某種 因人廢言 嗎?倡議時訴諸情感 才比較有資格論的問題吧,若是訴諸理性 講清楚理由再旁徵博引。比方論述為什麽不該因人廢言?那不管是男的來說 女的來說 還是跨性別來說效果應該都差不多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24-11-22 03:34:00
理性無法完全取代生活經驗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08:12:00
這篇講得很好 當你用你的身分來做什麼事的時候 你相關的真實身份就很重要了 不然只是寫個書誰管你這不是以人廢言 仔細看看本文的舉例 就知道弔詭之處 這不是一句浮泛的以人廢言 或自以為的理性加文獻 可以帶過去的討論這種細節 才是有品質的討論你不同意 可以發文一一反駁
作者: qcwxez (a fool by the roadside)   2024-11-22 08:33:00
原po說的可以同意;另方面這件事的難點可能就在作者也必須虛構一個身分來在社會中生存。如她自述說的,身為跨性別無法在本國生活,必須逃到國外,甚至連親人都見不到。這件事除了一般公開身分的道德問題外,也有因敏感身分而難以公開的層面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08:54:00
但是這個也可能是虛構的故事啊……例如灣生回家那本書,作者也被揭發根本不是什麼灣生家族後代。很多「灣生」感動而買書的讀者,分不清她的身份,她聲稱的調查到底是真是假,她拍攝的影片到底是不是節目效果,就公信力全毀了。以自己的身份跟個人經驗為賣點的書,一旦被揭穿有虛構成分,遭到批評不是很正常嗎?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09:18:00
身分就代表立場 怎麼可能不重要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2 10:08:00
資格論 表面上看似公平---你有什麼身分才能發什麼言,但實際運作上 只是為了讓少數族群不敢站出來幫忙發言比方 1個人出來幫性工作者說話 反對者就去肉蒐說她以前也當過性工作者 所以講話不公正不足採信或是 1個人出來幫hiv感染者說話 反對者就去肉搜 把他也是感染者的事曝光。看到站出來的下場,寒蟬效應下讓其他人更不敢出來發聲,而少數族群本就人少 社會環境的不友善更會導致惡性循環
作者: lilliant (小鄉)   2024-11-22 10:13:00
w大辛苦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2 10:13:00
這在吵同婚就發生過,當時社會對同志不像現在這般友善,身為同志要站出來幫忙講話,壓力就很大,要考慮被惡意出櫃的風險
作者: v60i (犬五)   2024-11-22 10:14:00
這個例子比較像,自稱性工作者出來呼籲性交易合法化,結果被查出根本不是性工作者,或者不是小姐而是皮條客吧男跨女出來主張拉吧限女活動應該包括生理男,跟女同志主張,難道立場跟力道會一樣嗎?我認為這篇回文寫得很淺顯易懂了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10:16:00
你搞錯了吧 這不是資格論 誰都有言論自由 但身份就代表了士定的脈絡 而不是有沒有資格說什麼話一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10:19:00
所以某人覺得一個直男可以冒稱同志?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10:20:00
不要情緒勒索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10:20:00
或者中國漢族可以自稱台灣原住民,然後批評台灣的民族政策?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10:21:00
這篇文章寫得很清楚詳細了 結果完全不就這討論 自說自話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10:22:00
在許多國家引入DEI政策的當下,宣稱自己是少數跟弱勢顯然可以獲得某些優待就像很多偷渡到美國的中國人,明明家境不錯,還自稱受到共產黨迫害
作者: FeverPitch (Fever Pitch)   2024-11-22 10:24:00
推 倡議跟身分是分不開的 不要說比較嚴肅的討論 就連笑話也是 某些族群、族裔笑話 是自我調侃/歧視的差別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24-11-22 10:42:00
推本文,以男性的身份寫女同志文學、以女性的身份寫女同志文學、以跨的身份寫女同志文學,本來就完全不一樣。老實講我覺得現在作為原生女性真的有夠可憐,要被一堆根本不是女性的人代表說話 (連現在說話,女性都要特別說明是「原生女性」,真是無奈,唉)。
作者: philippa281 (龍貓)   2024-11-22 10:43:00
推,你舉的例子很清除好懂。倡議時身分是重要的,如果作家不出來倡議這些事情,只是寫他的小說,應該沒人會去討論他的背景。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10:46:00
這篇文章講的是不同身份間的互動關係 但有人只想講自己有多可憐完全忽略別人的難處 所以你說身份不重要嗎?
作者: qcwxez (a fool by the roadside)   2024-11-22 10:54:00
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夠讓跨性別或其他少數族群自在的生活、寫他們的所思所感,李可能就不一定須要隱瞞我覺得身份或認同的問題是需要持續學習,有時候可能很難想像別族群的思想或感覺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2 11:15:00
底層還是價值觀,一派是說跨女也是女性之一;一派是跨女不算女性,從根本上否定跨性別的人生也許類似同婚挺同反同爭議時,ㄧ派是說同志也是人也有相愛結婚的權利;一派是說沒有什麼同性戀,去矯正就能變回異性戀了,從根本上否定同性戀的人生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11:16:00
呃,可是虛構是虛構,為什麼要變成是整個社會的錯呢?沒人要求灣生作者一定要假裝成日本人才能寫灣生的故事呀,但是她在文中強調自己有日本混血,還在一位高雅的日本女士家住過,用「個人經歷」給當成個人打書工具……這樣跟詐騙有什麼兩樣呢?
作者: qcwxez (a fool by the roadside)   2024-11-22 11:21:00
不需要說社會錯了,但它永遠可以向前改善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11:32:00
現在的問題就是打著進步的大旗漠視相關人的感受那就別雙標 異男可也以冒充同男或跨女寫書倡議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11:39:00
而且跨女就跨女啊,跨女在現代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嗎?要怎麼改善呢?不允許別人指出錯誤的資訊,這樣是進步跟改善嗎?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12:06:00
冒充人生才是否定自己的人生吧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2 12:17:00
https://youtu.be/qz8AzD2h1aA想到個類比:吳沛憶以前積極倡議婚姻平權,但她以前並沒有公開出櫃,照上面有些人的觀點,她也是假穿異性戀的身分,假幫異性戀代言照我的觀點 倡議重點是言之有物講的有沒有道理?不會同個論點因為是異性戀講就有道理,被發現原來是出自同性戀之口就變成沒道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12:34:00
那波波能以「台大實習醫師」自居,寫批評台灣醫學教育的文章嗎?其實要寫的話誰都可以寫,不需要用假造的身份吧波波醫師也是醫師,為什麼要假裝自己是台大醫學畢業?這樣也是社會的錯?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12:41:00
看講什麼吧 這篇都有細節 結果有人一直打馬虎眼你回答異男可否冒充同男跨女就可以了 可以的話我就沒問題了而且也不要去揭露人家是異男 不然就是霸凌 這樣可以嗎?
作者: Lyy (狗狗)   2024-11-22 13:35:00
不能同意更多了,自己用女同志的身份寫書倡議,別人覺得不妥揭露過往男性身分的公開得獎資訊卻要被提告騷擾稱之為歧視,這太不合理了
作者: Snomuku   2024-11-22 13:40:00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10180324.aspx之前西班牙文學大獎頒給知名驚悚小說「女作家」,結果原來是三個男人聯合假扮的,這幾個人還接受訪問多年。不只是姓名,他們還以虛假的個人資料來吸引讀者和記者這個時代是男人自稱是女人就能代言女人所有聲音的時代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13:50:00
異男可以標榜自己是男同的身份,寫一部「男同半自傳小說」嗎?https://www.plurk.com/p/3gk8woqavs這什麼弱勢魔法大對決www
作者: Snomuku   2024-11-22 13:52:00
對了這個男人最好是個gay或跨非二元或穿裙子,異性戀男人最底層,否則就會像這三個男人一樣被批評,加入這三個男人跳出來說他們是心理女渴望當女人才假裝是女作家,風向一定又吹向他們那邊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14:06:00
跨女+同性戀,我會以為像吳氏妻妻那樣是跨女愛跨女呢
作者: cat663 (貓婷)   2024-11-22 14:09:00
推本文,另外關於q大上面說的「作者必須虛構一個身份在社會中生存」,我會想建議q大先去看看作者背後的家世背景,怎麼樣的家世能供他讀第一志願到大(這都是網路上既有的公開資訊,不是肉搜喔),年紀輕輕旅日生活,連律師都是自己弟弟(這位律師也有些問題,但是跟書版無關就先不提)。跨性別身份並非在台灣如此難以啟齒的事情,這又不是發生在戒嚴時期的社會...他那麼強調自己是「女同志」,以女同身份發言、書寫,卻對指出他並非常規認知的女同而是跨性別的人說是「替他出櫃」,難道台灣是個接受同性戀不接受跨性別嗎?也太矛盾了吧我會不禁好奇怎麼樣的生活背景才會認為「男跨女」必須「偽裝成女同性戀」才能活在社會上??更不要說作家對於他人指出他並非生理女同性戀感到憤怒,甚至連讀後心得提到作家的高中學歷是中一中而非彰女的人都被告了,這真的只是「生存必須的身份偽裝」而已嗎?
作者: mista1130 (季少)   2024-11-22 14:15:00
推這篇
作者: inly0506 (Chai)   2024-11-22 14:19:00
和原po想法相似。這件事會讓我想到黃色臉孔裡關於創作者種族、身份與作品關係的討論。
作者: Snomuku   2024-11-22 14:24:00
公眾人物fb發篇文幾千轉 作家出版社都來捧場 弱個屌 台灣文學界原來愛支持公開普通人姓名性別處所學歷個資
作者: cowbaya (靠北啊)   2024-11-22 14:37:00
這篇很有條理
作者: tingyp   2024-11-22 14:45:00
説到矯正變回異性戀.現在的極左跨運不就在矯正同性戀尤其特別愛矯正女同志.女同志不能拒絕未術自認心理女有陰莖的生理男否則就是歧視不夠包容這位作家連署施壓女同志酒吧必須無條件對自稱心理女的生理男開放.卻不提自己的跨性別生理男身份.誰在壓迫女人特別是女同志族群?
作者: FeverPitch (Fever Pitch)   2024-11-22 14:55:00
臺灣學制 一中臺大的升學歷程 出身中產階級家庭的機會最高 但普通甚至弱勢家庭還是有可能的
作者: tingyp   2024-11-22 14:56:00
而且某些男同志特別幫跨運說話.談到身份政治立場問題只會訴諸情勒只會那招弱弱相侵.最後只會要女性無條件包容退讓
作者: cat663 (貓婷)   2024-11-22 15:01:00
f大,有可能但是這個可能性並不屬於李作家。
作者: FeverPitch (Fever Pitch)   2024-11-22 15:17:00
有更詳盡的資料嗎?因為只看推文 其實難說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15:19:00
更詳盡的資料會不會被說爬份
作者: Lyy (狗狗)   2024-11-22 15:38:00
揭露他自稱的「家境不好」到時又要被告了
作者: naiadxxx   2024-11-22 15:47:00
作者: guepard (刺蝟樹)   2024-11-22 15:52:00
推同性戀主張同性想結婚,和生理男批評不讓男進女空間竟然可以類比嗎……
作者: tingyp   2024-11-22 16:07:00
https://www.plurk.com/p/3geliu221a 在別處看到這篇噗浪之前討論這作家.下面有留言認識作家的律師弟弟(應該是同系想私下了解作家的出身家境也許可以去詢問那位噗浪帳號
作者: devilhades (菲特)   2024-11-22 17:29:00
推這篇
作者: zhey (阡陌)   2024-11-22 18:10:00
推推推文想做資料整理要小心訟棍
作者: cat663 (貓婷)   2024-11-22 19:41:00
前一篇路西瓜大的原文底下推文已經有提到過,作家爸爸是獅O會的了,去搜尋律師弟弟的頁面也能看到當初他的事務所開張時各種立委議員都來恭賀,這樣到底是不是家世「普通」我覺得應該很明顯,其他我就不說了以免被訟棍纏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21:55:00
記得王品集團餐飲業創始人也很愛強調自己白手起家不靠爸……真相是一群非富即貴的好友紛紛掏出鉅資來贊助?能結交這些上流人物的跟大眾認知的「白手起家」就差很多。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2 22:05:00
我本來還以為說她家說她的事可能是假的只是假設和舉例說明......*她說她家的事*原來真的是假的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2 22:15:00
這就是文字的巧妙之處,比如說講到鄉下、公車一個小時一班可能會讓人聯想到中下階層的生活,然而很多大老闆也是在「鄉下」住別墅。在美國住郊區天天來回通勤的民眾,跟住在郊區WFH的民眾,同樣住郊區,但家境大不相同。
作者: cat663 (貓婷)   2024-11-23 15:06:00
有好心人士做了大作家懶人包,供參https://justpaste.it/ia20u
作者: medama ( )   2024-11-23 15:30:00
同意這篇
作者: tingyp   2024-11-23 16:11:00
https://reurl.cc/vp1jAN 作家威脅要提告這位針對他出櫃自白批評的女生" target="_blank" rel="noreferrer noopener nofollow">
作家是不是專挑女性威脅提告?" target="_blank" rel="noreferrer noopener no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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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許達達是男同志,作家怎麽不點名他「教育」一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3 21:15:00
據我所知許達達是化名,他之前用的另個網名也是化名,之前好像反同牧師想要告他,卻根本找不到他資料無從告起
作者: tingyp   2024-11-23 23:22:00
知道告那些不知名網友.不知道怎麼告FB化名的男同志?除非你一直用VPN跳板在網路發言.在任何社群上的留言去警局報案或是地檢署按鈴提告.都能找得人.作家的弟弟是律師會不知道怎麼去告許達達這位男同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3 23:27:00
也不用韭菜的命操著中南海的心,要告誰怎麼告實在也輪不到反同反跨下指導棋
作者: tingyp   2024-11-23 23:29:00
只是點出作家不敢告表明身份的男同志或是其他公開批評作家的普通男性.很樂見看作家可以再公開點名那些男性的留言去提告喔既然作家唯一告贏判罰15萬的被告就是男性.為什麼不繼續找那些嘴巴更臭更會侮辱人的男性留言帳號提告呢?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3 23:34:00
你以為不敢 就當作真不敢好了https://i.imgur.com/Up6LtTg.jpg
作者: tingyp   2024-11-23 23:37:00
作家應該很有錢.所以不用講"給你錢快點告".要不要提供一串表明是男性的社群帳號留言辱罵作家的截圖跟網址給作家參考拜託作家多告一些真正難聽辱罵的男性留言喔.告贏最少15萬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4 01:53:00
嗯,你說的沒錯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4 02:18:00
連三明治話術都拼不出來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4-11-24 02:31:00
嗯,你說的沒錯
作者: wakahoshi (若星)   2024-11-24 10:56:00
推樓主
作者: miikal (miikal)   2024-11-24 11:05:00
不好意思我編輯出現,有段落刪掉了XD我再補一下不好意思我補好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4 11:35:00
「建立在謊言的成就,遲早會崩潰」這個道理,在很多宗教或寓言故事都有提到例如某人在拜師學藝時曾經對老師說謊,後來不管怎樣努力都無法突破,直到他坦承說謊
作者: Lyy (狗狗)   2024-11-24 11:41:00
太惡質了吧?這已經是誤導了…看他那篇聲明的人很自然會以為是被暴露個資的人說的惡言惡語,但事實並非如此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4 11:47:00
我記得目前已知被判有罪的判決書被告是姓陳的男性,但是作家公布的個資是姓江的女性
作者: glenna9305 (凡雲)   2024-11-24 11:50:00
推,你的補充讓我更了解事情的全貌...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24-11-24 12:00:00
天啊好爛 謝謝你腦子好清楚 好久沒看到這樣有條理有辨證的好文 謝謝你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4 12:16:00
作者: giostra (轉)   2024-11-24 12:17:00
好誇張 台文圈的巧言令色令人作嘔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4 12:21:00
判決書 https://reurl.cc/vp1Mya某人覺得這樣張冠李戴是可以的嗎?
作者: Snomuku   2024-11-24 12:52:00
和日本相比,這群台灣文學出版業界就像充滿溝鼠的地下水溝
作者: cat663 (貓婷)   2024-11-24 13:22:00
推補充,台灣文學圈彷彿一池臭水,袒護張冠李戴指鹿為馬的行為
作者: tingyp   2024-11-24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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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應該跟嚴擇雅共用同樣的雲端大腦,覺得只要作家自認有受害就可以「很有理」擅自公佈訴訟當事人在訴訟文件上的個資。而且早就有人發現張冠李戴這點,前一篇推文就說,不只那一位被主要針對提告刑事民事的當事人都勝訴,其他至少有六個網友也是刑事不起訴再議皆駁回,如果這些勝訴網友的批評發言都跟那件被判罰15萬的被告一樣偏激有侮辱性,至少六起案件檢察官跟民事法官都會認為是合理評論嗎?某些人的邏輯永遠只有一招逼人出櫃是罪該萬死的「情勒」大法,來護航作家擅自公佈透過訴訟得知的被告當事人個資的行為,你揭露公眾人物性少數身份是「逼人去死」,就是殺人凶手沒錯,既然是殺人的加害者,公佈加害者的個資就算可能犯法,但道德上是絕對的正義。很感謝有這篇更新的整理,另外,要再指出某些人的唯一邏輯是「揭露公眾人物性少數身分沒有言詞偏激程度之分」只要是公開討論對方隱瞞身分的正當性,就是「逼人去死」,就算A明明沒有講出B的侮辱性言論,A一樣是罪大惡極,一樣要用絕對的道德正義去討伐A。補充,我講A是指刑事民事皆勝訴的當事人,B是指目前唯一敗訴被判罰15萬的被告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24-11-24 16:07:00
想請問「把對A勝訴的內容冠在B頭上」是李的哪一篇?李的原文嗎?
作者: tingyp   2024-11-24 17:14:00
就是作家出櫃自白的原文.作家提到一大串偏激侮辱性的言詞但沒有附上判決原文截圖也沒有提供那一串侮辱用語是出自那位被提告刑事民事皆勝訴的當事人的來源證據而且作家唯一勝訴讓對方被判罰15萬的侮辱言論的判決.上面有法院公開的判決書可以查到.有點基本判斷就能知道.被判罰15萬那位被告的言論跟作家列出的一大串侮辱性的言詞相比都還比不過了.如果那位被主要針對提告刑事民事的當事人有講出如此辱罵的言論.檢察官跟民事庭法官都會認定不成立嗎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24-11-24 17:37:00
根據前幾篇看到的原文是這段吧:這個人過去兩年多,不斷在各種網路平台上用中文及日文散播我的隱私,展開持續性的網路霸凌。我毋庸置疑是個女性,他偏硬要說我是男性(這叫性別錯稱),說我是「假扮成女人的男人」,在「男性說教」,是「台灣人之恥」,並對我的外貌、下體、醫療經歷和性染色體多次進行揣測與侮辱。更有甚者,使用如下的惡劣語句攻擊我:「李琴峰是噁男,雞巴人,訟棍」、「喜歡騷擾女人,還假扮成女人」、「噁心」、「歧視主義者」、「白痴」、「沒有讀的價值」、「興趣是說謊」。
作者: priest   2024-11-24 17:37:00
推這篇,補充的內容講的很清晰易懂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24-11-24 17:38:00
但李告贏的判決書是:“在不詳地點連結網際網路至噗浪Pluk網站以帳號「Okuthor」發表「#李〇〇,台灣〇〇〇得主,寫〇〇〇〇但〇〇自己〇〇身份,真實姓名叫〇〇〇,曾就讀〇〇〇〇系是不是支持#〇〇〇〇是不是知道我罵過#拒術跨臭ㄐㄐ不然我推特追隨者才幾十個人的沒事封鎖我幹嘛?」、「他(〇〇〇)封鎖超級多人,應該是精神疾病吧。」、「跨性別又拒術本來就是精神疾病啊。」”是說這兩段張冠李戴?
作者: priest   2024-11-24 17:42:00
把訴訟取得的個資違反個資法公開這點講的很輕晰易懂
作者: v60i (犬五)   2024-11-24 17:47:00
李告贏的判決書,被告不是江小姐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24-11-24 17:52:00
李原文有說她對江沒有告贏刑事啊。(不起訴、逃過刑責等等)我想知道的是李在哪裏把「對A勝訴的內容冠在B頭上」?還是李有編輯原文?(我的原文是看這系列文一開始轉載的)
作者: priest   2024-11-24 17:58:00
輕晰易懂 修正為 清晰易懂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4 18:00:00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24-11-24 18:07:00
我知道 恭喜她 但這個網站有提到張冠李戴的地方嗎?
作者: priest   2024-11-24 21:30:00
https://reurl.cc/gemLaQ 有其他網友跳出來說「興趣是說謊」這句其實是他說的(網址如上)而不是翔翔說的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4 21:44:00
如果被告的判決書能公開檢閱就能確認到底有沒有罵那些東西,不然也得打個問號。
作者: priest   2024-11-24 21:47:00
好想看翔翔民事勝訴的判決書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24-11-24 21:47:00
畢竟那個網友是不是江的小帳,或者江到底有沒有做過那些行為,都不確定。要是原告被告同意司法院公開判決書就好了。話說回來,抱怨台灣檢方用言論自由,令多位民眾獲得不起訴;但是發表在日本note的公告文章倒是先在日本網友檢舉中被移除了。到底哪邊才是所謂的包容與自由呢……
作者: priest   2024-11-24 22:44:00
我個人認為上面網址的那個網友應該不是江的小帳,一來那個網友名字沒有在李作家6000字長文的翔翔網名區出現,二來翔翔如果現在還在網路用小帳嗆李作家,可能會間接影響後續民事二審(如果李作家堅持要上訴的話)的勝率
作者: thatsauce (醬汁呢?)   2024-11-24 23:58:00
推個這篇
作者: lovebunchan   2024-11-25 06:45:00
認同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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