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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於安樂
加拿大安樂死醫師的善終現場紀錄與反思
作者:Stefanie Green
推薦指數:☆☆☆☆☆
面對死亡,你應該要有比躺著等死更好的選擇。
死亡的恐懼
地點在新生兒加護病房,面對全身插滿管子又戴呼吸器維生的雙胞胎姊妹,我心情五味雜
陳。
因為各種因素,我的雙胞胎小孩在23週早產,並在出生之後當天跟隔天先後過世。對於死
亡,我可能體會的比一般人更多一些。
時間再往前撥一些。因上吐下瀉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的我,痊癒之後的兩週,我的腳趾跟
手指末端逐漸無力,症狀逐漸蔓延到膝關節跟手肘。被診斷罹患罕見疾病GBS(格林巴利症
候群)的我,很幸運的沒有擴散到更致命的器官導致死亡。
讓我再把時間調到更近期一點。在2024這一年,我身邊有兩位親戚,因為不可逆的疾病先
後過世。在醫院探訪期間可以看到他們的身體跟精神狀況可以在短短一週之內有極度的轉
變,在他們無意識做任何決定之前,生活品質其實已經大幅下降。可能原本的生活樂趣像
是在家打打麻將或者更簡單一點的像是自行下床上廁所,在臨終前期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
,此時,身而為人的生命自主權是否可以被好好正視呢?
在閱讀這本書的期間,我的腦袋一直浮現各種畫面,加上經歷過一些一般人不曾體驗過的
事情之後,對於安樂死,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也想在這篇心得跟大家分享一些書中的事情
以及台灣對安樂死的現況,希望大家能多瞭解一點安樂死所帶來的各種意義。
安樂死的程序
本書作者為加拿大的安樂死醫師,因此這邊講的程序為加拿大執行MAiD(Medical Assitan
ce in Dying)的流程。
當病患確認符合安樂死資格之後,執行的第一步,醫師會注入名叫Midazolam的抗焦慮劑
,這種藥會讓病患感到放鬆並昏昏欲睡。再來為了確保患者能在過程當中不要感到不適,
會再注入名叫Lidocaine的局部麻醉劑來麻痺患者的血管。第三步會注入「高劑量」的Pro
pofol,使患者從淺眠的狀態逐漸轉為深層睡眠,並在兩三分鐘之後進入昏迷狀態。理論
上大部分患者在這個階段就能被判定為死亡,但正式的流程必須在最後階段注入名叫Rocu
ronium的藥物,這款藥物會確保患者的肌肉都停止活動,並達到讓「心跳停止」的目的。
整個流程約8-10分鐘,視患者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長度,並由醫師在聽診之後宣告死亡
。
會先講程序,主要是希望大家能稍微想像一下這個過程。相較於歷經心肺復甦術、或者各
種大大小小手術、化療,生活品質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更糟的人,除了躺在醫院等死之外,
這樣選擇死亡的方式是否更加的人性?
家屬、患者、面對
「即便我們知道自己的親人將在何時死亡,但到了事情真正發生的時候,我們並不會更有
能力面對事實。」
在面對至親至愛之人的死亡,每個人的反應都不相同。有的百般不捨、有的如釋負重、有
的人更是想跟著一起離去。但不管你的情緒是什麼,要接受死亡的都是患者本人,你的情
緒再怎麼複雜也不過只是個陪伴者,當患者已經接受一切了,為什麼還要百般刁難對方呢
?
作者在他的經歷當中見識過各種不同病患家屬的反應,有的在斷氣的最後一刻才互相原諒
,有的在執行安樂死前幾天舉辦盛大的告別派對,但在當天卻只想獨自一人,有的甚至因
為宗教信仰或者個人因素而一輩子無法理解執行安樂死的親友。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例
子是「母親」送女兒走的案例,我們常說白髮人送黑髮人是世界上所有父母最痛苦的事情
。在讀這段時我整個悲從中來,「母親握著女兒的手送他最後一程」,我整個回憶湧現,
但我也理解那位母親的想法,這對女兒來說才是最好的。
那患者本人為何想接受安樂死呢?我跟作者一開始的想法一樣,想必是因為各種疼痛導致
患者不想繼續生存,但根據荷蘭的研究顯示,其實最常見的理由是他們失去了獨立生活的
能力、無法從事能為他們的生命帶來意義跟喜悅的活動,讓他們失去了尊嚴。現今止痛藥
的效果其實已經能抑止大部分的身理上的痛苦,但心理的痛才是患者想安樂死的主因。
身為家屬的我們可能常常容易脫口而出說,我完全能理解你的痛苦,但...,但其實是你
什麼也不懂。有的患者可能健康時是馬拉松比賽的常客,不能跑步直接剝奪了他生命的意
義,有的人可能本來以旅遊來探索生命的美好,但現在只能透過醫院的窗戶來看世界。太
多的事情、但太多的不解,你永遠無法徹底理解一個人的感受,因此比起反對,良好的陪
伴才是我們家屬、親友能做的最美好的事了。
加拿大 vs. 美國
讓我們撫平一下情緒看一點相對輕鬆有趣的論點。前面我提及加拿大安樂死的程序是由「
醫師」來執行藥物注射並確保患者安樂死。那美國呢?大部分在當時已合法的幾個州,其
程序必須是由「患者」本人自行服藥來完成。對我來說,這好像是滿慘忍的一件事,但這
樣的過程其實跟立法的出發點有關。
加拿大安樂死法案的通過是因為「病患」針對憲法提出訴訟,進而在訴訟獲勝之後成功立
法。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他的法條都是以病人為出發點,「病人」必須成年、「病人」必須
有無法治癒之重症...等,所以以病人為出發點時,由醫師來協助執行安樂死會是對病人
來說較輕鬆的方法。反觀美國的立法則是人民行使創制權或議會立法通過的結果,因此美
國的法條並不是為了病人而立,而是立法者認為這樣的程序相對安全。
會想講這個除了因為我覺得這滿有趣的之外,也是為了要帶到我心得的最後一段,台灣的
現況以及台灣可能可以如何借鏡加拿大、美國等其他先進國家的例子來成功讓安樂死合法
。
台灣現行狀況
「先生,請協助簽署不執行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書」
搜尋了一下台灣對於安樂死相關的資訊,在2022年5月時曾有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提出「主動安樂死合法化」的點子,但在2022年7月時被否決。接著就必須再了解台灣是
否有相關類似法條,於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跟「病人自主權利法」就出現了。其中病
人自主權利法針對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
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的病患給予了「不執行」積極治療的選擇權力。這一點很有意思,因為許多反對安樂死的
醫師認為,執行安樂死跟他們成為醫師的宗旨相衝突,他們認為醫師就是要幫助病人活下
去,那見死不救呢?協助病患「相對舒適」的死亡是否是另一種「為病患某取最大利益」
的做法呢?
台灣在世界上其實已經有許多相對成熟的法案如多元成家,但當然也有許多保守的人對於
改變是感到害怕的。因此相較於美國是透過議會立法通過安樂死法案,我認為台灣更適合
走加拿大的路線,透過病患針對法律提出訴訟加上媒體輿論來促使法案通過。看看最近的
職場霸凌案就知道,在台灣要引起社會大眾注目的方式就是要引起一連串的效應來最大化
它的效果。當然,法條的通過當然也會伴隨著一連串的討論以及配套措施,因此最後我想
提出作者在針對加拿大安樂死法條也提出的三個問題讓大家想想。
1. 是否應該允許心智成熟但未成年的人(以台灣而言是未滿18歲但被認為已有足夠的心智
能力可以為自己的健康做決定的人)安樂死?
2. 身體健康的精神病患是否可以請求安樂死?
3. 是否可以允許人們預先請求安樂死?
死亡或許對你來說很遠,但了解並面對它能讓你更坦然的接受這世界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