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maple (小魚)》之銘言:
: 因為第1次遇到這種問題 不是很懂 想請教大家
: 我是直行車(汽車)行駛在內線車道 未超速
: 對方是機車 從機車道直接左轉
: 我雖然有緊急剎車 但還是撞上他
: 警察局的初步判斷 他占多數肇事責任(他7 我3)
: 對方是70歲的老爺爺 當時目測僅手腳輕微擦傷
: 最近對方申請調解 出具診斷證明腰椎骨折(但沒註明要休養多久)
: 包含居家看護3個月10萬 勞動力減損3個月13萬5000
: 精神撫慰24萬 再加上醫療單據 交通費 機車修理費等
: 一共要求50萬
: 保險公司理賠員說醫療單據才2000 精神撫慰要24萬 不成比例
: 另外勞動力減損部分 對方也沒證據可以證明
: 所以調整尚不成立
: 想請問大家 精神撫慰金該怎麼算比較合理呢?
推文亂亂說
脊椎骨折要躺硬床ㄧ兩個月
要穿鐵衣,好幾萬
還要觀察有沒有壓到神經
以及日後變形
大概一年多觀察
殘障手冊好像也是一年後才能申請
有人還開刀好幾次
跟你要50我覺得很正常
哪裡獅子?
脊椎也!!!
而且一看就知道沒經驗阿
本來就是喊高高,給保險砍。
總之
你還是要送禮
還是要照程序跑
反正保險出錢,就多請教保險
或者可以像推文一樣
人家不爽給你前科也是沒辦法的事
給你一千億,斷ㄧ塊脊椎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