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gwag (破椅子吐麵)》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大大,素不相識的各位法律達人,這個案子,我可以怎樣走下去?
: : 謝謝大家,寫的又臭又長。
: 因為沒有當場馬上處理,
: 所以變成你必須舉證你當時確實是停在停車格內,且人不在車內
: 如果當天你還沒上車前,只要拍幾張你的車停在停車格內,且車後受損的相片,
: (相片需附上日期時間,不然會比較麻煩些,講exif不是每個人都懂)
: 就可以解決後面所有的麻煩。可惜人生是不能吃後悔藥的。
「無罪推定」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肇事逃逸是刑事罪,
所以是檢方要舉證原po「肇事」+「逃逸」
而不是原po自己要舉證沒有肇事逃逸
原po只要說,如果是我肇事的話
那麼多警察,會眼睜睜的看我走嗎? 難道是警察集體縱放人犯嗎